导读:实践中的征收维权,一般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时便告一段落。签协议了,所提的各种程序也就撤了,律师的工作一般也就结束了。那么有些被征收人就会问了,我对征收补偿标准、数额不满,协议我也不签,钱我也不领,甚至谈我都不跟征收方的人谈,他们能拿我怎么办呢?抛开偷拆、误拆、帮拆这些典型的违法拆除房屋行径不谈,本文只谈一个问题:不签字不领钱,房屋就真的不会被合法拆除么?
答案是清楚的,政府当然懂得该如何合法的进行强制拆除。这里面必须出现的有两个法律文书——国有土地上的,叫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集体土地上的,叫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给拒不签字领钱的被征收人下补偿决定的情形有两种:
其一,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当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持有不同看法,从而导致协议无法达成时,为避免房屋征收当事人各执己见、相互扯皮、久拖不决,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时间,应当是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之后,不能随意提前。同时,只有在政府认为其有关补偿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合乎法律规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形下,才能够选择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其二,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这是指被征收房屋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在此情况下,不能因此降低补偿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也不能因此久拖不决影响整个征收补偿工作。
而一旦补偿决定下发,《条例》第28条规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近在眼前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就将会面临被依法拆迁的后果。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情形,在明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农民兄弟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一文中已有详尽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实践中,被征收人面临的局面是比上述规定复杂百倍的。在明律师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切不可误以为不签协议不领补偿款就不会被拆迁。所谓“强制拆除”,字面含义就是在你心不甘、情不愿的前提下动用强制力拆除你的房屋。拆迁绝不都是违法的,司法拆迁和行政拆迁违建就是合法的。因此,这种存在已久的误区一定要尽速破除。
其次,不要“拖”而不“动”。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经验了:只有拖下去,才会有提升补偿数额的机会。问题在于,究竟该如何拖。日前安徽合肥的张女士为大家做了一个典型的范例,她一个人蜗居于6层楼的楼顶,动用家伙将通往楼顶平台的通道全部焊死,自己吃喝拉撒全在上头,生活保障靠下面的亲属用吊篮往上送,一年时间竟没有洗澡……结果还是在某个周六的凌晨3点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从楼顶平台上带离,房屋也随之化为废墟。由此我们不难意识到,单纯靠拖是不行的,一定要配合着拖而有所行动。具体而言,就是要积极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拟定解决补偿纠纷的全局性维权方案,之后按部就班的推进申请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最终实现在谈判桌前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结果。这里面的每一步程序,务求精准、到位,打到征收方违法的关键点上,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也正因此,光是被征收人自行维权往往是不够的,因为被征收人很难实现上述维权的技术要求。
再次,对于特殊情况,要有特殊的应对思路、方式,不要“一根筋”。实践中征收方摸索出了许多打法律规定擦边球的“变通”做法以遏制被征收人通过正常路径的维权,比如模拟征收(预征收)、集体土地腾退、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环保拆违等等,对于这类拆迁,很多“老黄历”都是不适用的。因此,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犯“本本主义”的错误,机械的对着法条维权,而要向征收方学习,增加一些应对政策手段的灵活性。捕捉规律,区分细节,那么所有的拆迁维权,其实都是万变不离其宗的。
总之,协议没签,钱也没领,绝不是被征收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理由。只要项目启动了,补偿不满意,那么拆迁的警报就始终不会真的解除。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