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食堂拆迁规划公示,食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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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合肥食堂拆迁规划公示,食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食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餐厅办证的4个流程开餐厅办理证件有一套的流程,按着流程走,可以提高效率。首先,办好消防审批开餐厅通常办理的流程是得先把房子租下来。你最好能拿到这间房子之前消防审批的一个文件,叫做建筑消防审批合格证,就是业主在盖这个房子的时候就符合消防要求,比如消防通道、喷淋、烟感、消防栓都符合条件、符合要求。拿到建筑消防审批的合格证之后,我们就开始布局,画我们的消防平面图,把消防布点都要标示,然后拿着消防设施的平面图,再去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审批,审批通过了就可以开始装修改造了。装修改造的时候他们会过来复审,看你装修的这个房子跟之前的消防设施平面图有没有变化,比方说你本来标记了消防通道,结果你给封上了;明明画了消防栓,结果你把它取消了。这些都不行,必须要符合之前你递交的消防设施的平面图。现场验收合格之后,他们会给你一个餐饮公共场所消防审批合格证。给了你这个证,代表消防审批久过关了。一旦你要再改建、需要重新装修,都需要进行再次审批。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点,不同的餐厅面积消防审批要求不一样:300平米以下算是小餐厅,小餐厅是不需要做消防审批的;但是300平米以上的大餐厅,需要做消防审批。再者,办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开餐厅一定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那就需要把你开店经营的内容进行上报,要去邀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为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食药局开具的。他们来了之后会检查你的消防、环保、排污是不是都合格、包括凉菜间的尺寸,二次更衣间、每间房间的面积、明档和厨房的面积,他们都有相关的规定,只有这些都符合要求,他们才会给你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那么就算你拿到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不是就可以开工了?也不是,只是说明你具备了从事做餐饮的资格。就像你开出租车,首先你要有个驾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在餐饮行业就是驾照。??最后,办好营业执照你要想营业的话,你还得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局会根据你的情况进行注册,营业执照并不难,难就难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餐饮营业执照的时候他会要求你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了营业执照之后呢,还要去办理一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在因为三证合一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就不再需要了。但是请注意,他们会复印一张组织机构代码证给你,让你留着用。如果他不给你,你就找他要。拿到这个之后,将来如果有需要可以用。最后大家切记,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风险是非常大的,有可能会被工商局查封,也有可能被食药所查封,还有可能会被消防队查封。作为执法部门,他们会按要求经常抽查和检查,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没有小事,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n\n\n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二、开食堂需要办什么证

工地食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

可在当地所管辖的区卫生防疫站办理;

3、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

可在当地所管辖的区卫生防疫站办理。

建筑工地食堂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遵循以下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三、单位食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

单位食堂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厨房平面布局图,公司房产证复印件,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员工食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员工食堂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5、食堂承包投标文件;

6、承包方拟定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方案;

7、双方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协议(合同)。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工地食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

工地食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

可在当地所管辖的区卫生防疫站办理;

3、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

可在当地所管辖的区卫生防疫站办理。

建筑工地食堂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遵循以下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六、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的,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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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食堂拆迁规划公示,工地食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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