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村书记违法乱纪五种情形:
1、私自贩卖土地。这种情况在一些涉及到拆迁的村子比较常见,村干部与拆迁商勾结,私自将集体土地贩卖,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严重侵犯了村民和国家利益;
2、充当保护伞。很多时候黑恶势力之所以敢这么胆大妄为,其实就是有人充当保护伞,在农村,部分村干部往往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对此,不少农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3、横行霸道。在个别地区,竞选村干部的时候往往都是坏人当道,最终竞选成功的都是那些横行霸道、欺负乡里的人;
4、贪污腐败。事实上,很多农业补贴的下发都还要经过村干部之手,而那些贪污腐败的村干部往往不会为农民考虑,索性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把补贴的资金搞到自己的口袋;
5、懒惰荒政。
相关法律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1、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2、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3、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4、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5、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分析:
在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
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对于村干部在工作中、也包括在家庭生活中的违规问题,有两种投诉方法:
一是向乡镇党委进行投诉,乡镇党委担负着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全面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也是最贴近村级工作的领导机构,因此,乡镇党委应该是责无旁贷受理这种投诉的。
二是按照行业主管的方式进行投诉,例如,村干部违规安排村民建房宅基,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
如果村干部违规少批多伐村内树木,可以向林业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村干部违规在低保户的申报上弄虚作假,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一、状告村干部违法乱纪去哪里告?1、状告村干部违法乱纪可以到乡镇纪委或者县纪委,举报村里领导违法乱纪,重要的是得掌握确凿的证据。
没有证据,凭空猜测,去举报是没哪个部门会处理的。
只要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找到乡镇纪委或者县纪委实名举报,肯定会受理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状告村干部违法违纪,怎么收集证据?录音、拍照都是搜集手段。
但法律上自己搜集的录音、照片需要满足客观性、证明无二次编辑过等各种条件才具备法律证据价值。
所以实际情况中,这些证据是可以交叉配合使用的。
法律分析:
在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
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有如下7种: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1、村书记做拆迁工作
2、村书记可以拆迁吗
3、村委书记强拆民房犯罪吗
4、村书记违法占地如何处理
5、村书记违建房屋能处理吗
6、村支书强拆,到哪里举报
7、村书记违建怎样处理
8、村书记拆迁表态发言
9、村干部要拆土房怎么办
10、村主任强拆房屋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书记涉拆迁,村书记违法乱纪五种情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书记涉拆迁,村书记怎么算违法乱纪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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