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父母拆迁款的分配,首先应当遵循父母的意愿。如果父母在拆迁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拆迁款的分配应当按照遗嘱或者协议进行。若没有遗嘱或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1)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父母在拆迁前已经立下了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在其中明确指出了拆迁款的分配方式,那么子女们应当尊重并遵循父母的意愿,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来分配拆迁款。
2)法定继承规则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款的分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
1. 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在分配拆迁款时,应优先考虑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已故,那么拆迁款将由子女们共同继承。
2. 分配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分配拆迁款时,子女们原则上应平分这笔款项。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拆迁款的分配首先应遵循父母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没有这些文件,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原则上子女们应平分拆迁款,但也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
家庭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家庭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家庭成员的协商结果进行。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这在处理涉及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家庭内部纠纷时,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2)分配原则1. 平等原则:家庭成员应平等分享拆迁补偿款,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
2. 协商原则:家庭成员之间应通过协商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以达成一致意见。
3. 法定继承原则:如果拆迁补偿款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3)具体分配方式1.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且该约定或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或协议进行分配。
2.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或者约定、协议不明确,那么应根据上述分配原则,结合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例如,可以考虑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的贡献、生活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
家庭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公平、合理、合法为原则进行分配。如有任何争议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其法定评估依据主要有三种:
1. 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2. 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 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
3)结合型补偿结合型补偿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依据当地政策法规以及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探讨母亲偏心将拆迁赔偿款全部给予儿子而不分给女儿,以及是否可以因此断绝关系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要点。
1)拆迁赔偿款的分配原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应依法给予被征收人,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2. 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她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这意味着,母亲不能单方面决定将全部拆迁款给予儿子,而忽略女儿的权利。
2)断绝关系的法律后果及可行性1. 从法律上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绝的。即使父母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偏心,也不构成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合法理由。
2.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因父母财产分配的不均而免除。同时,父母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同样不因财产问题而消失。
3)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1. 如果女儿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但被剥夺,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与家人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来争取自己应得的份额。
2. 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建议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沟通、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断绝关系这种极端的方式。
母亲偏心将拆迁赔偿款全部给予儿子而不分给女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儿有权根据自己的法律地位来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同时,断绝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持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此,农民在遇到土地纠纷时,应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土地权属不清1. 由于历史原因或档案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缺失或不明确,进而引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2.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未明确界定权属关系,也容易产生纠纷。
2)土地利益分配不均1. 在土地征收、征用或拆迁过程中,如果补偿标准不统一或不合理,可能引发相关利益方之间的不满和争执。
2. 土地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若利益分配不均,也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3)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1. 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或未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进而引发纠纷。
2. 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监管等环节存在疏忽或违规行为,也可能成为土地纠纷的导火索。
为了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合理分配土地利益、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在遇到土地纠纷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
在我国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2)如果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是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重要途径。
关于鹿冲关拆迁的争议和原因,虽然未直接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款,但可以从法律角度对拆迁争议的一般原因进行分析。
拆迁争议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执行不当1.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核心文件。若协议中关键条款如补偿金额、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不明确或存在歧义,极易引发争议。
2.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一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拆迁人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或提供的安置房不符合约定标准,也会导致争议升级。
2)法律程序瑕疵1. 拆迁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拆迁许可的申请、公告、听证、签订协议等。若这些程序存在瑕疵,如未进行公告或听证,将严重影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发争议。
2. 在拆迁过程中,若拆迁人未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拆迁,也将构成违法行为,引发法律争议。
3)利益分配不均1. 拆迁往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费用等。若这些利益分配不均,特别是当被拆迁人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争议便难以避免。
2. 在某些情况下,拆迁人可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被拆迁人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进一步加剧了利益分配的不均和争议的产生。
鹿冲关拆迁的争议和原因可能涉及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执行不当、法律程序瑕疵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等多个方面。为解决这些争议,建议相关当事人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拆迁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虽然上述分析未直接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但拆迁争议的处理确实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在处理具体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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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母亲偏心把拆迁赔偿款都给儿子不分女儿 可以和他们断绝关系吗,在我国农村土地纠纷找谁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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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