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大门,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

咨询
翁碧霞律师

翁碧霞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征地拆迁) 争议解决业务 常法业务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房屋拆迁的大门,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

一、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

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于百年老大门门房这类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建筑,其房屋价值可能还包含文化、历史等非市场价值因素,这些在评估时也应予以考虑。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对于门面房这类商业用途的房产,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可能还包括停业损失、员工解聘安置费用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补偿。对于门面房而言,这可能包括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具体补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

综上所述,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的补偿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门头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一)、强拆现场取证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拍摄,一个人负责全程摄像,一个人负责照相。

(二)、取证工作需要证明的是:

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

1、强拆地点。

取证目的是为了准确证明拆迁现场所在的位置。

取证时要尽可能地将附近地标建筑或者可参照位置的建筑物连同现场一起拍摄进画面,要拍摄企业的门牌号及名称。

2、强拆时间。

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

在强拆现场要及时报警,留下报警记录,报警时要在电话里说明现场的情况(包括拆迁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报警电话必须全程录音。

3、强拆参与人物。

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具体人员情况。

要清晰地拍摄主要领导的面容和拆迁工作人员的面容,工作人员的制服,特别是制服上的编号。

4、强拆参与车辆。

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参与车辆。

要清晰地拍摄现场车辆、车牌号码,将车辆和拆迁现场同时放进镜头里拍摄,拍摄到车辆在拆迁现场所处的位置。

5、强拆现场情况。

由负责摄像的人员连贯不间断地拍摄,将上述的4个要素尽可能全部拍摄到视频里。

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当事人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三、房屋拆迁大门如何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现金补偿:

以前的拆迁中比较常见,根据自家的房屋的面积确定补偿的金额。

2、等价置换:

指让农民在政府划定的安置房区域内,自行选择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拆迁损失。

3、双向补偿:

是指农户不仅能得到房屋的补偿款,而且还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补偿。

这其中也包括了房屋内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补偿和等价置换二者只能选其一。

房屋拆迁空地如何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四、对大门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

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

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处理呢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去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处理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2、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不满意行政复议效果如何处理?

1、当事?对?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但是法律规定?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四?五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

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厂拆迁补偿律师怎么收费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

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

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

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

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

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

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

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

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

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

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

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

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

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4倍收取。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是否还要交

法律咨询解答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可以不交。

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是可以拒交管理费的。

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的,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五、如果遇到大门强拆怎么办?

(一)、强拆现场取证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拍摄,一个人负责全程摄像,一个人负责照相。

(二)、取证工作需要证明的是:

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

1、强拆地点。

取证目的是为了准确证明拆迁现场所在的位置。

取证时要尽可能地将附近地标建筑或者可参照位置的建筑物连同现场一起拍摄进画面,要拍摄企业的门牌号及名称。

2、强拆时间。

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

在强拆现场要及时报警,留下报警记录,报警时要在电话里说明现场的情况(包括拆迁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报警电话必须全程录音。

3、强拆参与人物。

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具体人员情况。

要清晰地拍摄主要领导的面容和拆迁工作人员的面容,工作人员的制服,特别是制服上的编号。

4、强拆参与车辆。

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参与车辆。

要清晰地拍摄现场车辆、车牌号码,将车辆和拆迁现场同时放进镜头里拍摄,拍摄到车辆在拆迁现场所处的位置。

5、强拆现场情况。

由负责摄像的人员连贯不间断地拍摄,将上述的4个要素尽可能全部拍摄到视频里。

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当事人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六、拆了个大的门面房多少赔偿

商铺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赔偿。

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要求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与营运损失费。

解除租赁关系的双方可要求赔偿替代租房的租金价差损失费、房屋装修费。

被拆迁人应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商铺拆迁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赔偿,出租人应支付补偿款给承租人。

若出租人不支付补偿款,承租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执行。

法律分析

租的店面拆迁能申请赔偿。

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与营运损失费,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替代租房的租金价差损失费、房屋装修费费。

被拆迁人的权益: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商铺拆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处理的,特别是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有关情况也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可以签订合同来执行的。

结语

商铺拆迁涉及到租赁关系的解除,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申请赔偿来解决争议。

被拆迁人在此过程中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活动中应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公开信息并充分征求意见。

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应有参与权,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同时,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应享有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为复议和审查的证据。

商铺拆迁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赔偿处理,若出租人未支付补偿款给承租人,承租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的大门怎么处理

2、房屋拆迁的大门能拆吗

3、房屋拆迁的大门图片

4、拆迁大门赔偿

5、拆迁家里的大门可以拆吗

6、拆迁门口

7、拆迁拆到家门口

8、拆迁门口的地面赔偿?

9、拆迁走后门

10、拆迁门楼怎么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的大门,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的大门,如果遇到大门强拆怎么办?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的大门,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营门村拆迁赔偿,一家两个户口本拆迁怎么补偿

25年12月25日
拆迁房大门图案寓意,房子的朝向以入户门为准还是以大门为准

25年12月25日
农村拆迁大门回收,农村别人茅厕对大门怎么可以告他吗

25年12月25日
赵阳律师:拆迁大门新规定,拆迁老宅不拆大门可以吗

25年12月25日
大门拆迁赔偿,建筑房子的附属工程的法律规定,大门拆了影响风水吗

25年12月25日
拆迁房怎么换大门呢,商品房大门朝向以整幢楼大门朝向还是入户门为准

25年12月25日
家门口拆迁补偿,农村自己家门口自己自行修路国家有补偿吗

25年12月25日
刘博韬律师:我是拆迁户大门,拆迁老宅不拆大门可以吗

25年12月25日
拆迁房大门图案大全图片,自建房大门伸出来的门厅算占地面积吗

25年12月25日
王华华律师:广大门村拆迁户,广大门村回迁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25年12月25日
门下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门房搬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北京京康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25年12月25日
房屋拆迁的大门,百年老大门门房拆迁怎么补偿的呢

25年12月25日
门房搬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12月25日
门房拆迁评估标准2026,农村房基地动迁补偿正房和门房的区别,拆迁门市房补偿多少钱一平方

25年12月25日
罡门房屋拆迁补偿方案2026,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25年12月25日
分门房子会拆迁吗,拆迁未满十八岁可以分到房子吗

25年12月25日
小区门房拆迁补偿,小区内的锅炉房以及锅炉产权归谁所有

25年12月25日
罡门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以租代征,这事儿到底是好是坏?咱们老百姓心里得有个数!

25年12月25日
面门房拆迁补偿,土地分摊面积规定

25年12月25日
高清最新拆迁补偿条例,房屋拆迁大门如何补偿

25年12月25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12月25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12月25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12月25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12月25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2月25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2月25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2月25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2月25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2月2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