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坊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坊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潍安路以西、双羊街以南;面积40.9627公顷,其中:农用地40.7600公顷(耕地7.1422公顷、园地15.9848公顷、林地15.2985公顷、农村道路1.3159公顷、坑塘水面0.1048公顷、设施农用地0.9138公顷),建设用地0.202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辛冬一村、辛冬二村、辛冬三村。
地块2范围:凤翔街以南、坊泰路以西;面积8.5411公顷,其中:农用地8.1781公顷(耕地3.1244公顷、园地5.0537公顷),未利用地0.36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河南头村、南范家村,坊安街道南店村。
地块3范围:潍州路以东、荣潍高速以南;面积8.4475公顷,其中:农用地7.7701公顷(耕地1.3548公顷、林地0.4647公顷、园地5.0119公顷、坑塘水面0.4409公顷、沟渠0.0009公顷、设施农用地0.4969公顷),未利用地0.67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城街道徐家大路村。
地块4范围:潍州路以东、荣潍高速以南;面积3.2876公顷,其中:农用地2.9481公顷(耕地0.8876公顷、林地0.0022公顷、园地1.3133公顷、坑塘水面0.4943公顷、设施农用地0.2507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339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城街道徐家大路村。
地块5范围:潍安路以东、南外环以北;面积11.722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433公顷(耕地6.4550公顷、园地1.6986公顷、林地1.5652公顷、农村道路0.5098公顷、设施农用地1.0147公顷),建设用地0.479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安街道沙埠村、王家石埠村、张家石埠村。
地块6范围:潍安路以西、东王松二村以东;面积1.724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43公顷(耕地0.7765公顷、林地0.0950公顷、园地0.852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安街道东王松一村、东王松二村。
地块7范围:潍胶路以北、鼎梁公司以东;面积20.4809公顷,其中:农用地7.1113公顷(耕地6.8425公顷、农村道路0.2463公顷、沟渠0.0225公顷),建设用地9.1941公顷,未利用地4.17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西河下村、东河下村、中河下村、坊安街道葫芦埠于家村。
地块8范围:潍安路以西、崇文街以南;面积1.25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6公顷(耕地0.8961公顷、林地0.36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河南头村。
地块9范围:凤凰街以南、龙山路以东;面积0.089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东白羊埠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食品加工,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搬迁安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9拟用搬迁安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2022年土地征收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4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和九龙街道拟于2022年6月17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I、II、III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1.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坊子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坊子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坊子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世昌,联系电话:0536-7606338。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