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违法占地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有过期期限吗

咨询
段园莉律师

段园莉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违法占地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有过期期限吗

一、违法占地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有过期期限吗

违法占地行为是否有一个持续的过期期限,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时效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这个时效期限是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占地行为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那么追诉时效是从该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的。

违法占地行为的持续性

违法占地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如果未经许可持续进行,就构成了一个连续或继续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并不是从初次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而是从违法占地行为最终停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追诉时效的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只要在该行为终止后的两年内被发现,行政机关仍有权进行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违法占地行为持续进行,那么在任何时候停止,行政机关都有两年的时间来发现并处罚这一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与后果

违法占地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名,从而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交了罚款,也不能改变土地违法的性质,只有办理合法手续,土地占用才合法。

综上所述,违法占地如果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其追诉时效是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而且时效期限为两年。但无论何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相关执法机关都有权在行为终止后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追诉和处罚。

二、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五十年。

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能自动续期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是什么意思?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无需任何前置条件。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违法时效是多长

法律分析: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

且这个价格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

那么就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话,就按全部地价40%计算。

2、在原土地拥有者转让土地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五十年。

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能自动续期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是什么意思?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无需任何前置条件。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吗

法律主观: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续期规定是什么 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多少年 民法典中并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规定,相关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续期规定还是比较简单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企业占地到期怎么办

2、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4、企业占地到期怎么办

5、厂房土地到期,厂房被拆除

6、企业占地到期村民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7、厂房拆迁遇到房租到期

8、土地使用权到期拆迁

9、企业用地拆迁

10、土地到期后拆迁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违法占地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有过期期限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违法占地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有过期期限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2月2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2月2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2月2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2月2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12月2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12月2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2月2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5年12月26日
企业占地过期房屋拆迁,违法占地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有过期期限吗

25年12月26日
拆迁政策什么局,住建局和拆迁办是一个单位吗

25年12月26日
海口集体土地办理土地证,建房用地许可证和房产证是一个吗

25年12月26日
集体土地是一个村吗,村集体土地可以由村里决定吗

25年12月26日
撤迁和拆迁是一个意思吗,搬迁撤并和拆迁的区别

25年12月26日
新度哪十三个村拆迁,村里拆迁一般是一个村都拆吗

25年12月26日
一个门牌两个户拆迁补偿标准2026,一块宅基地,分成两个门牌号了,各有户口,拆迁认定一块宅基地还是两块宅基地?

25年12月26日
公积金补贴和拆迁补偿,公产房拆迁款属于谁有补偿吗

25年12月26日
拆迁一户就一个房子嘛,农村房子拆迁两个户口本怎么只能算一户呢,拆迁是一个户口好还是两个户口好

25年12月26日
农村拆迁会拆一部分吗吗,村里拆迁一般是一个村都拆吗

25年12月26日
拆迁平改政策,中央对2025年城中村房改拆迁新政策解读

25年12月2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