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与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都讲了什么?一起来看看。
一、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唯一补偿主体
根据《征收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规定,征收与补偿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这是为了因为在过去的很多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申请许可,获批后进行拆迁。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对补偿标准进行压缩,还把拆迁的一些费用加到房价里,这样做易激化双方矛盾。如果征收与补偿工作就由政府负责,禁止建设单位参与相关活动,任何人不得采取暴力拆迁手段。拆迁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变为政府行为,加大了政府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就非常明确,政府会谨慎地对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范围
条例规定,征收城市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征收范围。
三、尊重被征收人意愿,征收过程程序化
条例强调了强调民众的参与,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或流程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征收补偿条例》为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并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由由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之后确定,要确保被征收人之后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五、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
条例规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就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这就极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有利于房屋评估的公平和公正。
六、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偿款由政府发放,这样也可以使被征收人放心,方便依法征收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内容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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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