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四川,大爷重病儿子不管不顾,他只好给女儿打电话,女儿女婿连夜回家,将父亲送到医院,日夜照顾,大爷出院后,老房拆迁获赔110万,儿媳却要分80万,大爷一分没给儿子,直接搬女儿家去住,还把儿子告上法院,要断绝父子关系,这下儿子、儿媳傻眼了!
(案例来源:四川电视台)
许老汉的老伴去世的早,他将一儿一女养大,给他们成了家。
女儿嫁到城区,而许老汉则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帮忙照顾孙子孙女。
儿子许涛没有多大本事,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儿媳王凤外出打工了。
一次,许老汉病了,只觉头重脚轻,躺在床上,整个人都昏昏沉沉,可是,许涛就跟没看见一样。
那天晚上,许老汉觉得呼吸困难,他感到自己要不行了,只好给女儿许花打去电话。
许花和丈夫连夜赶回家,将父亲接走送到了医院,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细心照顾着……
可许老汉住院时,儿子儿媳一次都没有来医院看过老人。
躺在病床上,许老汉想明白了很多事,儿子的行为让他伤透了心。
出院后,一个惊喜突然到来。
许老汉名下的老房子拆迁,获赔110万,这下老头可扬眉吐气了。
看到父亲名下获得了这么多拆迁款,儿子儿媳坐不住了,他们提出要分割一部分。
许老汉说可以给儿子30万。
可是,许涛不干,他觉得太少了,他要六七十万。
儿媳更是不客气,张口就要80万。
许老汉最后和儿子儿媳商量好,给他们48.6万,然后,再给1万修公路的钱。
可是,到了签合同的时候,许涛又让父亲再给他5万。
许老汉只好找亲戚劝和,最后他答应给儿子49.6万元。
父子俩还签订了协议。
没想到,许涛又反悔,还想再要5万。
许老汉一下子崩溃了,心想这些年自己给孙子孙女没少花钱,儿子却从来没给过自己一分钱。
而今,儿子只认钱,一再出尔反尔,他都不想想年迈的父亲也需要留点钱钱养老啊!
越想越气的许老汉,一怒之下撕毁了协议,下定决心一分钱都不会给儿子。
随后,许老汉带着钱,搬去女儿家住去了。
这下许涛和妻子傻了眼,父亲带着钱去了妹妹家,那钱岂不是都给了妹妹了。
许涛和妻子一致认为,是妹妹哄骗了老人,把老人接到她家,就是为了拆迁款。
为此,夫妻俩找到妹妹家问父亲要钱,不料,兄妹俩却吵了起来。
妹妹指责许涛当初把病重的父亲扔在那不管不顾。
许涛大怒冲妹妹吼道:你真是要把我整死,是不是?
许花反问哥哥:当初是你们死活不管父亲,让我们去医院照顾,现在你叫唤什么,你算什么人啊?
而许老汉对此一幕不为所动,他早就对儿子失望了。
许涛和妻子闹了一番也没有结果,他们无处住,只能窝在出租屋里,靠着打工维持生活。
他也后悔,想让父亲再把当初定好的49.6万给自己。
然而,许老汉却不干,他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想要断绝父子关系,也不想分给儿子一分钱。
1、许涛认为,他们夫妻俩在老房子上加盖了一层,拆迁款理应有自己的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许涛觉得父亲不近人情,就是因为妹妹的挑拨。
许涛说,拆迁的房子是他们和父亲共同居住的房子,而且,他们加盖了一层。
而且,许涛表示当初和父亲约定,如果房子拆迁,父亲要拿出一部分钱,给他们买一套新房。
不过,许涛要想分得拆迁款,他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他要拿出证据证明他加盖了房子,以及父亲是否真的承诺拿钱给他买新房的证据。
2、许老汉认为,房产登记自己的名下,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自己分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许老汉所住的老宅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那么拆迁款就会给他。
其实,许老汉并不是狠心之人一开始,他要给儿子分30万,是儿子儿媳太贪心,出尔反尔,伤了老父亲的心。
妹妹许花说,哥哥从来没有照顾父亲,就连侄子侄女都是父亲在照顾,而且,父亲平时还贴补儿子一家。
另外,父亲生病住院,哥哥嫂子从没出过一分钱,也没看望过。
但是,许老汉的儿媳却解释说,她出去打工了,老人生病时,许涛以为是感冒也就没在意。后来,老人严重了也没告诉他儿子,老人自己跑女儿那里去了。
3、法院判决
许涛和妻子要求父亲把49.6万拆迁款给他们就行。
许老汉说:他许涛从来没来跟我认个错,没说他不对,还是那个态度,女儿也多次劝我把拆迁款分给哥哥,我只希望法院判。
最终,法院判决许老汉有权决定拆迁款的分配。
而许老汉决定一分钱也不给儿子。
如果,当初儿子儿媳能多关心一下父亲也不会到这个地步,而许老汉也只是想要儿子认个错。
但是,儿子却始终认识不到错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法律分析:
因拆迁款的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内部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该纠纷是家庭之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民法调整,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家庭是一个温馨的天地,亲人间的信任和依赖是家庭成员相处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家庭矛盾和纠纷也会发生。
当亲情与利益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呢?通过以下一则真实的案例,我们将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陈大妈和丈夫购买的房产在进行拆迁时获得了600多万元的补偿款,然而补偿款却被打到了女儿的账户上。
陈大妈耐心等待了两年,期望能与女儿商量分配拆迁款,但女儿却一直不予以回应。
面对这一情况,陈大妈决定选择诉诸法律,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真审理该案后,判决女儿返还陈大妈375万元的拆迁款。
然而,女儿却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一直未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大妈不得已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过进一步调查,法院发现女儿挪用了母亲的钱款,用于自己购买房产和消费,并将部分资金转移给了丈夫和婆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的刑罚。
陈大妈虽然成功追回了自己的拆迁款,但她看着被带走的女儿,既心痛又无奈。
这个案例引发了我们对家庭关系和法律的思考。
首先,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良好关系。
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亲人之间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其次,法律是整个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底线。
在家庭关系中,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不能以违法方式侵占他人的财产或权益。
违反法律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制裁。
最后,诉诸法律是一种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寻求公平正义。
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效时,选择通过法庭来解决争议是合理的行为。
然而,对于涉及家庭成员的案件,维护亲情和家庭和谐同样需要我们的考虑和权衡。
在这个案例中,陈大妈采取了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但同时,这也给我们提出了深入思考:
在解决家庭纠纷时,我们是否可以用更加温和的方式来维护亲情和家庭和谐呢?
无论如何,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
我们应该时刻铭记,在解决纠纷和矛盾时,尊重法律、倡导理性,同时也要注重维系亲情和谐,追求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进步。
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侵吞拆迁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费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
目前,该人员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闻来源:
新京报千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于被拆迁人来说,本应是自己应有的补偿,却落进了村书记的腰包里,而最后到被拆迁人手里的拆迁补偿款早已寥寥无几,这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如此的重创,该如何来救济呢?在上述案件中,除了对犯罪人的惩处,也要着重解决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很显然,上述仅针对个案。
但在全国都在征收拆迁的大环境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代理的无数拆迁案中,发现的类似上述新闻中的现象,在各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发生。
介于地方政府势力和各个环节的关联,见诸于报的只有少数,但却实实在在的让很多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害。
村支书、相关拆迁行政工作人员侵吞、贪污征收拆迁补偿款,也成了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暴力抗拆而致死致伤事件的导火线。
这样的悲剧事件一方面会造成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影响地方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征地拆迁项目本身的“后遗症”。
即其他被拆迁人会因此而更加拒拆、拒搬,征收拆迁工程难以推进。
这样的事件在过去的几年里,并不鲜见。
因此,如何规范征地拆迁工程的合法化,杜绝征拆过程中的贪污、侵占拆迁补偿款事件的发生是保证公平、公正征收的关键措施;
而如何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整个征拆工作中始终要贯彻的宗旨。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侵占、贪污问题,首先要从法律规定上加以规范。
当然,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中都有相关条例进行规定。
但是这在实践中的实施并不是很理想。
所以除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地方政策更加细化的规定。
这是从制度层面上来加以约束的。
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能做的就是要尽可能行使自己监督、举报等权利。
比如发现类似事件后,及时电话举报、网上公开等,当然,你需要有切实可信的证据证明。
这是针对拆迁补偿款被贪污、侵占等问题的说法。
而如何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拆迁人自己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全方位熟悉整个征拆工作的情况和流程。
详细知道哪方面会切实的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应该有怎样的应对方法。
对此,在明律师告诉各位被拆迁人,要充分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手段。
二、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比如:
要求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等等。
在征拆过程中,每一项权利的行使都能为您争取到有利时间,甚至能争取到谈判协商的主动权。
三、一定要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整个征拆项目,涉及整套体系的法律运用,并不是知道了解某条或某几条法律知识就能解决的。
专业问题还需专业人士解决。
再者,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高水平的谈判协商能力,这就要求律师有征地拆迁谈判的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者结合,才能很好的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分析:
因拆迁款的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内部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该纠纷是家庭之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民法调整,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因拆迁款的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内部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该纠纷是家庭之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民法调整,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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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大爷,四川老汉拒分百万拆迁款,怒告不孝子断关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大爷,女儿打官司讨要拆迁款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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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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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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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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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