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
2014年3月21日凌晨,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在看守被征农田时,所住的帐篷被该村村委会主任、征收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建商指使的另外5名本村人员纵火,造成4名守地村民1死3伤。
2015年3月19日,由杨在明律师代理的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普东第八法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害人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赢得了相应的赔偿。
该案后被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及法律出版社举办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为“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2. 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诉如城街道办事处、如城街道宏坝居委会等房屋拆除行政强制案
2003年9月18日,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拉公司)与如城街道宏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宏坝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限截至2021年10月。2011年8月20日,冷拉公司的房屋被强拆。冷拉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系如皋市政府、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拆除,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三被告共同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案系违法强拆的典型案例,杨在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执着的法律精神,通过诉证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而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推定其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补偿。
该案因树立了强拆主体的裁判标准后被评选为“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
3.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2001年7月,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14年8月,婺城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许某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随后,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此时许某的房屋已被拆月余。本案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最高院最终作出了“维持一、二审法院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许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对许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的判决。
本案确立了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搬迁的国家赔偿责任,强化了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防范违法行政“零成本”,被列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件,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1+1”等栏目广泛报道,入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成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这是行政法治领域的重大突破性胜利,成为指导同类征收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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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