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普法:耕地上不能种树,林地上也不准种粮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现行《刑法》第342条是这么说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非法占用”与否关键看“是否改变被占土地用途”。咱农民朋友们比较敏感的耕地上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就是典型的“改变土地用途”,而这一道理反过来也成立——森林同样不允许种粮,种了也算改变土地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种植农作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据此可知,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底线意识”,避免耕作行为把自己种“进去”了,那才真叫做得不偿失。
新规:“林间种植”中的“林粮间作”已被叫停
“林间种植”即利用成行成排的森林间空隙从事农业种植的行为,其基本要求就是坚持“生态优先”,不得影响和破坏森林的成长和存续。
那么报道中农民利用林地种谷子的做法在2024年的今天是否被允许呢?当地县政府在通报中提及的2024年3月发布的“12号文”给了我们答案。
通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1. 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模式,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林药”“林草”“林菌”“林菜”“林间育树苗”等复合经营模式,种植品种原则上应选择多年生经济作物。
2. 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
3. 严禁种植易造成水土流失、风蚀沙化的经济作物,如:花生、西瓜等。
4. 严禁种植影响树木通风采光的高秆作物,如:青贮作物、向日葵等。
5. 严禁种植需深翻深耕,破坏林地和林木根系的经济作物。
6. 严禁种植有损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害物种。
据此,“林粮间作”模式已被叫停。利用林地搭棚种蘑菇尚且可以,但像报道中那样种谷子已不再得到新政策许可。
那么具体到本案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国家层面对当地的“林下经济发展”又给出了怎样的指南呢?在明律师专门查询了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其中可见如下内容:


结合这一《指南》中对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的规定可知,“林下种植”中并不包括“林粮间作”,即粮食作物并未出现在该份指南中,不在政策鼓励支持的种植范围内。而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究竟适合在林下种什么,《指南》中是给出了明确答案的。
笔者需要强调的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这份《指南》中我们不难发现,“林粮间作”在任何地区都是不被鼓励的。这或许是因为粮食作物种植会涉及对耕作层的“深翻深耕”,可能对森林的根系造成破坏,甚至影响到森林自身的生态防护作用。
故此,咱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在耕地上种树,也不在林地上种粮。自己租赁的土地到底是哪种性质的地,必须先弄清楚再签订租赁协议。
在明律师最后要结合本案说明的是,本案中的一个重要情节是当地确曾于2021年出台过允许在“万里大造林”案件涉及的林间从事矮杆豆类农作物种植的文件。但该份文件显然与2021年11月的《发展指南》不完全吻合,这才导致当地于2023年开始出台新政策全面叫停“林粮间作”模式。
那么,涉案农户是否如通报中所称在明知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为图一己私利“隐蔽撒种”甚至“强行间种”?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告知不到位,是否应对租赁农户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农户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又能否成立?这都需要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进一步详细审查和更多事实层面细节的披露。
不过在明律师还是要奉劝广大农民,一定要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种植并不意味着咱可以随意占地耕种。耕地上绝不能再种树,林地上也绝不能继续种粮,种了的都要面临陆续整改,这才是2024年咱必须正视的现实。(王小明/文)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普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