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当事人纠纷,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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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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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房屋拆迁当事人纠纷,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一、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对以下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拆迁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因此,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涉及拆迁补偿协议的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后,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同时,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表明,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或者房屋所有权不明确导致无法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拆迁纠纷,以及涉及拆迁补偿协议的纠纷提起诉讼。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到拆迁决定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及拆迁补偿协议的执行等问题。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拆迁中,征收部门一般都会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公租房房子被拆怎么赔偿

公租房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作出该决定的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费用,搬迁费、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费用,关于赔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二、拆迁房签定的字面盖章后还要多久才能拿到钱

看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告等情况综合确定,如果超出期限,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中哪些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如何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

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房屋产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房屋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案有:

1、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公房使用权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

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给予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引起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污染引起的纠纷;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认定、拆迁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三、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五、拆迁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拆迁中,征收部门一般都会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公租房房子被拆怎么赔偿

公租房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作出该决定的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费用,搬迁费、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费用,关于赔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二、拆迁房签定的字面盖章后还要多久才能拿到钱

看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告等情况综合确定,如果超出期限,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发生了拆迁纠纷能否起诉?

法律分析:

有诉讼时效。

1、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

2、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当指导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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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当事人纠纷,拆迁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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