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失去了什么,农村房屋被拆宅基地也失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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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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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农村拆迁失去了什么,农村房屋被拆宅基地也失去了吗?

一、农村房屋被拆宅基地也失去了吗?

农村房屋被拆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一定随之消失。这主要取决于房屋被拆除的原因以及拆除后的具体情况。

一、如果农村房屋是因为国家征地拆迁而被拆除,那么宅基地因为征地而不存在了,宅基地所在的那一块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此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二、如果是农村违规建筑,或者闲置房屋被清理而拆除,那么房屋被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收归集体所有,此时个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三、如果是农民依申请对老屋进行拆除翻新,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依旧归个人所有,此时的所有权依旧归集体。翻修重建后的新房屋,个人依旧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总的来说,农村房屋被拆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消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在处理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问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二、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

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不是自己得了。

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农民房子被拆,宅基地没了

法律主观:

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一般不能得到补偿,但属于合法建筑及唯一住房的拆迁时能得到补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未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唯一住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五、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么

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不是自己得了。

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六、宅基地不建房会被收回吗

一、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1、老屋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人死后宅基地归谁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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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失去了什么,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么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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