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筑发包人,农村集体资产里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结转违反了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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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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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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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筑发包人,农村集体资产里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结转违反了什么规定,集体土地承包款归谁所有

一、农村集体资产里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结转违反了什么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里的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结转,主要违反了以下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农村集体作为发包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2.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长期挂账未结转,导致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违反此条规定。

3.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若因长期挂账导致工程价款未支付,违反此条规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

-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农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长期挂账未结转,可能导致工程款项未及时拨付,违反此条规定。

三、可能违反财务与税务管理规定

1. 财务规定:长期挂账未结转会导致财务报表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农村集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违反财务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

2. 税务规定:在建工程结转通常涉及折旧计提和税前扣除等税务处理。长期挂账未结转可能导致税务处理不准确,影响税款的正确计算和缴纳,存在税务风险。

二、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土地确权

户口不在本村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户口不在本村土地确权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土地的确权与户口是否在本村不完全挂钩,而是与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紧密相关。

1. 宅基地及房屋确权:对于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即使户口迁出,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仍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确认土地使用权。

2. 承包地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表明,即使户口不在本村,承包地的经营权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3. 确权的具体操作: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完整的产权证明,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确认土地权利。

2)户口不在本村土地确权的限制

虽然户口不在本村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但也有一些限制条件。

1. 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因此,非农业户口人员,即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员,一般不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并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宅基地本身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2. 违法用地的处理: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即不能确权。

3)户口不在本村土地确权的实际意义

户口不在本村但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家庭,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户口不在本村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土地确权,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土地确权

户口不在本村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户口不在本村土地确权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土地的确权与户口是否在本村不完全挂钩,而是与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紧密相关。

1. 宅基地及房屋确权:对于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即使户口迁出,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仍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确认土地使用权。

2. 承包地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表明,即使户口不在本村,承包地的经营权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3. 确权的具体操作: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完整的产权证明,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确认土地权利。

2)户口不在本村土地确权的限制

虽然户口不在本村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但也有一些限制条件。

1. 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因此,非农业户口人员,即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员,一般不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并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宅基地本身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2. 违法用地的处理: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即不能确权。

3)户口不在本村土地确权的实际意义

户口不在本村但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家庭,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户口不在本村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土地确权,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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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土地确权,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土地确权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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