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后,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一般是应当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的,且延期答复的期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个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一般应当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但是如果申请的内容确实比较多,行政机关确实不能在第一个”20个工作日“内答复,可以延期吗?可以延期几次呢?
其实,在回答这样的问题前,需要对《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和第35条的规定进行一个充分的了解。我们知道,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而根据第35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33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原则上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如果20个工作日不够,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如果20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且能够确定延长20个工作日不够,那么应当在第一个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内,按照35条的规定,将确定的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但是,在实践中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开机关,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拖延答复,甚至在受理公开申请的过程中,明明已经对申请进行过一次延期答复,仍然错误地适用第35条的规定,再次告知延期答复。这种做法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近期,在笔者代理的一起信息公开胜诉案件中,被申请人是某省会城市区政府,原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于2022年3月16日向被申请人通过EMS邮寄方式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两份。但至2022年4月14日,20个工作日法定答复期满,被申请人对其中一份申请未予以答复,且没有告知延期,更没有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回执。反之到5月13日,被申请人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1份。告知申请人3月17日向其提交的申请表2份,涉及信息繁多,需要核对确认时间,无法按照信息公开条例33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故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规定,将答复时间再次延期至2022年6月10日。于是申请人委托笔者作为代理律师将被申请人起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而被申请人区政府针对申请人3月17日提交的申请表2,在自2022年3月17日至4月14日期间的2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且没有在上述20个工作日内告知延期答复,更没有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回执,应当认定为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系违法行为。而且同时,本案被申请人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存在理解错误,具体而言,如前所述,即便被申请人区政府不能在33条规定的期间答复,亦应当在3月17日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的20个法定工作日的答复期间内告知延期,而不能在明显超过20个法定工作日的5月13日另行告知。最终,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确认被申请人区政府的行为违法。
在此,笔者提示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在超过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的20个工作日后的答复本就应当认定违法。且如果针对申请提供延期答复的次数超过一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虽然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33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无论是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还是第35条都并未赋予被申请人可以多次延期、超过法定期间不予答复及超过法定期间答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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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