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地下产权车位面积计算问题解析
在计算地下产权车位的面积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房地产测量原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1)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依据产权证记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地下产权车位的面积首先应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记载来确定。
2. 遵循测量规范:
- 地下车位的面积测量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房地产测量规范,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面积计算的具体方法1. 套内建筑面积:
- 地下车位的套内建筑面积包括车位本身的面积以及车位分摊的墙体、柱子等共有部分的面积。
- 测量时,应准确界定车位的四至界限,并计算套内建筑面积。
2. 公摊面积:
- 若地下车位存在公摊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等,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摊计算。
- 公摊面积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的分摊面积与其享有的权益相符。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对于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位,其面积计算可能涉及特殊规定,需依据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确定。
- 若地下车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异形车位、机械车位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积测量和计算。
3)注意事项1. 核实产权证信息:
- 在计算地下车位面积前,务必核实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信息,确保面积计算的准确性。
2. 咨询专业人士:
- 如对地下车位面积计算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或律师,以获取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地下产权车位的面积计算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测量规范,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业主在购买或租赁地下车位时,也应仔细核实产权证上的面积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且工期不做顺延的情况,主要涉及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乙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1. 乙方违约责任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或者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工期不顺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工期不顺延的情况,但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期且未规定顺延的情况,那么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即构成违约,工期不做顺延。
2)乙方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的精神,虽然该条主要规定的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失赔偿,但根据合同法的对等原则,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也应由乙方赔偿。
2. 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外,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具体责任形式需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违约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3)发包人的权利救济1.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2. 解除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且工期不做顺延的情况下,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发包人则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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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工期不做顺延,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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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