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在探讨买房时选择商品房还是安置房的问题时,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对比分析:
1)产权性质与交易限制1. 商品房:具备完全产权,包括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且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无交易时间限制。
2. 安置房:通常是政府进行拆迁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时对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其土地性质多为划拨土地,即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前五年内是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五年后上市交易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并需符合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这意味着安置房在交易灵活性和市场流通性上较商品房存在限制。
2)质量与居住体验1. 商品房:由于建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受到市场竞争的驱动,商品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体验通常较高。建筑标准、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都较为完善。
2. 安置房: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受到严格限制,有时为了降低成本,建筑商可能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这导致安置房的整体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安置房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也可能相对滞后,影响居住体验。
3)价格与性价比1. 商品房:由于具备完全产权和较高的建设质量,商品房的价格通常较高。对于追求高品质居住体验和资产保值的购房者来说,商品房可能具有更高的性价比。
2. 安置房:安置房的价格通常较低,对于资金有限的购房者来说可能更具吸引力。考虑到其交易限制、质量问题和可能的额外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安置房的性价比可能并不如表面看起来那么高。
选择商品房还是安置房取决于购房者的具体需求和预算。如果购房者追求高品质居住体验、资产保值和交易灵活性,那么商品房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而如果购房者资金有限且对居住品质要求不高,那么安置房可能是一个经济实惠的选择。但无论如何,购房者在做出决定前都应充分了解两种房产的优缺点,并仔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预算。
政府将商品房变为安置房,对于已购业主而言,主要涉及的是其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政府行为是否构成欺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如果政府在将商品房变为安置房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使已购业主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一变更,那么已购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变更行为。
2. 欺诈的认定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政府明知自己告知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业主陷于错误认识;二是须有欺诈行为,即政府将其欺诈故意表现于外部,导致业主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
2)已购业主的权益保护1. 如果政府行为被认定为欺诈,已购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政府或开发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购房款、利息、税费等。
2. 已购业主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政府或开发商对商品房变为安置房所带来的价值减损进行补偿。
3)法律途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已购业主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或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提起诉讼前,已购业主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政府公告、安置方案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政府将商品房变为安置房,对于已购业主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诉求,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政府收购商品房做安置房,对于已购业主而言,其权益保护主要依赖于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购房合同是保护已购业主权益的基础1. 合同性质与内容:已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商品房的性质、用途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那么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行为,若未经业主同意且违反了合同约定,业主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备案与效力:购房合同若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其法律效力更为明确。在此情况下,若政府收购导致房屋性质变更,与合同备案信息不符,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为业主提供法律保障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若开发商因政府收购而违反了与业主的购房合同,业主可依据此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虽然该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和补偿安置方式,但其中也涉及到了被征地人的权益保护。在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过程中,若涉及到了土地征收,那么被征地人(包括已购业主)的权益也应得到相应保障。
3)已购业主的应对措施1. 查看购房合同:首先,已购业主应仔细查看购房合同,明确房屋性质、用途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 与开发商协商:若政府收购行为确实影响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退房、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
3. 法律途径维权:若协商无果,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收购商品房做安置房时,已购业主的权益保护主要依赖于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应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被政府购入作为安置房,对于已购业主而言,其权益确实可能受到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业主的权益与合同内容1. 合同性质与内容:首先,已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该商品房的性质、用途以及不存在被政府购入作为安置房的风险,那么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将构成违约。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违约行为,已购业主有权要求退房、赔偿损失或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2)政府购入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合法性1. 政府行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特定政策需要,有权依法征收或购入房屋作为安置房。但这种行为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已购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在此过程中,应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已购业主的应对措施1. 核查合同:首先,已购业主应仔细核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房屋性质、用途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 与开发商协商: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已购业主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退房、赔偿损失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3. 法律途径:如协商无果,已购业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被政府购入作为安置房时,已购业主应首先核查合同内容,明确自己的权益与责任。如权益受损,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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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收商品房变安置房已购业主怎么办,政府收购商品房做安置房已购业主怎么办呢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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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