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腾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原文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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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原文2025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党和国家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定的专门法规,但您提到的“2025”并未在条例原文中作为特定版本或修订年份出现。不过,我可以为您概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对于理解党政机关如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一、条例的制定目的与原则

1. 制定目的: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 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制度约束;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安排;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

1. 经费管理:

-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 公务接待:

-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

-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招商引资、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3. 公务用车:

-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 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4. 会议活动:

- 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5. 办公用房: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的应当腾退。

6. 资源节约:

-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

- 推进党政机关办公区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监督与责任

-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针对重点问题、重要节点及时开展专项督查。

- 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虽然您提到的“2025”并未直接关联到条例的特定版本或修订,但上述内容作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核心精神,对于指导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具有长期指导意义。

二、怎么书面争辩唯一住房不可拍卖

书面争辩唯一住房不可拍卖,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阐述该住房为生活所必需,且不存在可拍卖的法定情形。以下为具体争辩要点:

1)强调住房为生活所必需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 争辩要点:在书面争辩中,应详细阐述该住房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唯一住所,且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生活所必需住房标准,是维持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居住场所。

2)排除可拍卖的法定情形

1.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存在特定情形时,唯一住房可被拍卖。但在书面争辩中,需证明这些情形均不存在。

2. 争辩要点:

- 无其他居住房屋:证明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无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 无逃避债务行为:证明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 未提供替代居住方案:证明申请执行人未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也未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提供证据支持争辩

- 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如住房产权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当地住房标准文件等,以支持书面争辩中的陈述。

- 逻辑清晰:在书面争辩中,逻辑要清晰,条理要分明,确保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争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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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怎么书面争辩唯一住房不可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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