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谁

咨询
王华华律师

王华华律师

资深法律顾问 房屋拆迁 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谁,集体土地上

一、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谁

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地下空间所有权的一般原则

地下空间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属首先应遵循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城市市区,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外,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

2)地下空间所有权的特殊情况

1. 地下建筑(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的所有权

对于地下建筑的所有权,需根据建筑的具体性质和建设情况来确定。如果地下建筑是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而建设的,且其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那么这类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或转让。如果地下建筑是开发商独立建设的,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那么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但开发商只能将其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

部分地下空间可能被人防工程所占用。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具体由人防办公室管理。这类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可能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但开发商或业主无权对其销售或转让,只能按照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3)地下空间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地下空间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其使用权也可能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转移给个人或单位。在使用地下空间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

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城市市区,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外,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对于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其具体性质和建设情况来确定所有权归属。

二、权利设定方式 填写地上 地表 地下 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

在填写权利设定方式时,针对地上、地表、地下的权利设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而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具体设定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地上、地表、地下权利设定方式

1. 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意味着,对于地上和地下的空间,可以通过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权利设定。

2. 地役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适用于需要利用他人土地的地上或地下空间以提升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情形。

2)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设定方式

1.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享有,其主体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中,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无需填写地上、地表或地下的具体设定方式。

2. 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不通过设定方式创设,因此无需填写相关设定方式。

三、不动产登记权利设定方式区别 地上 地下 地表

不动产登记中,地上、地下及地表权利的设定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一、地表权利设定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不通过当事人约定创设。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可通过出让(支付出让金)、划拨(缴纳补偿费用或无偿)等方式设立。经营性用地及多个意向用地者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

4. 建筑物所有权: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产生所有权,属于物权的一种,需依法登记以产生法律效力。

二、地上空间权利设定

1. 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类似,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需明确范围、期限、用途等内容,经规划许可和登记确定权利。

2. 地役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涉及地上空间时,如采光权保护,需签订地役权合同并可选择登记以增强对抗力。

三、地下空间权利设定

1.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设立,需明确地下空间的具体范围、使用功能等,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 地下设施所有权:地下建设的设施如地铁、隧道等产生所有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 地下采矿权:经申请、审批、登记程序取得,允许在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表 地上地下的区分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地上、地下的区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权利一般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来产生,并可能因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等原因而消灭。

2)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表、地上、地下的设立

1. 地表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首先及于地表。这是使用权人最直接、最基本的权利范围,包括在土地上进行建设、种植、养殖等活动。

2. 地上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合理利用地上空间进行建设。例如,建造高层建筑、架设空中设施等。这体现了对土地立体空间的充分利用。

3. 地下使用权:同样,在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享有对地下空间的利用权。这包括建造地下室、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设施。

3)法律依据与解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以及经营性用地的相关规定,并未直接涉及地表、地上、地下的具体区分,但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性质和立法精神,可以推断出使用权人享有对土地及其上下空间的合理利用权。

具体而言,《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规定为使用权人合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地上、地下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使用权人对土地及其上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上。在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权人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属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属于谁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国有的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的权力结构

#镇集体所有土地怎么确权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

#矿山地下空间权属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属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

#集体土地上的地下资源

#集体土地空地怎么赔偿

#集体土地下的房产能被拍卖吗

#集体土地下的矿产是谁的

#集体土地上

#集体用地权属

#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谁,集体土地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权利设定方式 填写地上 地表 地下 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不动产登记权利设定方式区别 地上 地下 地表

内容审核:王华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权,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地下空间腾退,小区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归谁

26年01月20日
地下空间腾退再利用,节约集约用地符合八个是否用地标准

26年01月20日
地下隧道有征地补偿吗,地下公路隧道

26年01月20日
拆迁地下室有没有补偿款,利用地下空间可以不征地吗

26年01月20日
在地下建房如何拆迁赔偿,没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被拆迁是如何补偿的,地下盖的房子

26年01月20日
拆迁地下室需要补偿吗吗,利用地下空间可以不征地吗

26年01月20日
地下车位拆迁赔偿多少,拆迁安置小区的地下车位归谁所有

26年01月20日
房子拆迁会补偿车位费用吗,拆迁时地下车位怎么补偿

26年01月20日
地下一层拆迁怎么赔偿的,国家拆迁安置房的地下室归谁所有

26年01月20日
地下停车场收费怎么收,地下停车场费用是多少

26年01月20日
北京朝阳腾退空间,小区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归谁

26年01月20日
腾退空间的变化,为什么越来越多人退出公租房

26年01月20日
腾退空间活动场所,居住小区公共空间使用和管理规定

26年01月20日
拆迁房有升值空间么,动迁房和安置房哪个好

26年01月20日
腾退空间变绿地,居住小区公共空间使用和管理规定

26年01月20日
拆迁房值得投资嘛,拆迁房可以买吗 劣势是什么

26年01月20日
地下空间腾退,小区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归谁

26年01月20日
拆迁房能赚多少钱,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26年01月20日
拆迁房贬值,为什么现在拆迁不挣钱

26年01月20日
腾退空间利用规划关,农村宅基地腾退被腾退工作流程是什么

26年01月2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2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2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2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2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2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2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2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2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2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