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系江苏省xx市某房屋的所有权人。区政府于2018年9月1日作出x政征字(2018)30号《房屋征收决定》,张某的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因张某与房屋征收部门拆迁管理中心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区政府于2019年7月2日作出x政征补字(2019)第11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后区政府又作出《撤销决定》,撤销117号《房屋补偿决定》。2019年12月,xx市某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委托市房建质量鉴定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危房。
某区经济适用房中心为消除危险,于2020年4月10日拆除涉案房屋。张某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遂以某区政府为被告、某区经济适用房中心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区政府并未直接实施强拆行为,区经济适用房中心实施了拆除行为,那么本案直接起诉区政府是否适当呢?
1.关于强制拆除实施主体不明时如何认定适格被告问题。
一般而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即“谁行为,谁被告”。在诉行政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系起诉状列明的被告实际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行为。
由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且可能因行政机关方面的原因,原告在客观上无法完成进一步举证。
因此,原告如果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起诉状列明的被告所实施的,即应视为原告已经初步履行了与其举证能力相当的举证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征收决定等前序行政行为时或者为直接的实际受益者,原则上可推定该作出前序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受益机关为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除非其能够提交明确的证据证明系下属部门或其他主体所为。
本案中,被拆除房屋位于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且被告曾对涉案房屋作出117号《房屋补偿决定》(后又撤销)。在拆除行为实施人不明时,原则上可以推定系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被告为实际拆除者。
2. 关于现场拆除者为民事主体时如何认定适格被告。
虽案涉区域有征收决定,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实际参与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的,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拆除行为系民事主体作出,或者有民事主体主动承认其自行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也不宜简单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是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或毁坏财物行为,从而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行政性。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该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等角度,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判为妥。
本案中,某区经济适用房中心虽不属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但鉴于其具有政府背景,同时,某区经济适用房中心以危房名义组织强制拆除涉案房屋,根据已有判决该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民事侵权行为。
3. 危房解危行为一般应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作出或者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民事主体一般无权对他人房屋强制作出危房解危行为。
本案中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征收之背景,有刻意适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避正当的征收程序,不宜将此案作为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来对待。
结合此前区政府作出过征收补偿决定,因而本案中将区政府列为被告适格,第三人实施的强拆行为系受被告委托实施的行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解危排险”拆除房屋行为都可将区县政府直接作为被告起诉,而是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案情由专业律师进行研判。
本案中本来是征收项目,应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执行。但是,征收方却动起了歪脑筋,先自行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借解危行拆迁之实,来避开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达到违法逼迁的目的。
这种“以拆危替代拆迁”的做法系行政目的不当,已为多地法院的裁判所明确否定。一旦遇到此类情形,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相应的程序,戳破“解危排险”面具,让征收拆迁那张脸彻底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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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