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朋友都应该有一个感觉,想建个房子好像越来越不容易了,抛去建房花费问题,最重要的因素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换句话讲就是,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农民朋友再也不能像以前想建多大建多大,而是要依照各地的标准行事。那么各地方对宅基地面积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近日就整理了各地方近两年公布的与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各地公布的法规政策来看,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制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根据人口计算宅基地面积,规定人均最大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代表省份有重庆市、云南省等
其中,云南省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而重庆市规定,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方式二:以“户”为单位,规定每户最大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代表省份有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安徽省等。
其中,黑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同样,山西省规定,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方式三:在采取以户为单位制定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同时,也考量了人均耕地面积和地理位置的因素。
代表省份有辽宁省、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等。
其中,辽宁省规定:人均耕地超过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村,每户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河南省规定,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不难看出,各地方对于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规定,差异还是比较大的。下面小编就将各地的相关规定的政策法规名称以及施行时间和大家分享一下,方便大家搜索查阅。
当然,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不仅与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息息相关,农民朋友如果想翻建老宅,也需要参考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甚至在一些地区,在征收时,一些征收单位也会借宅基地面积超标大作文章,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给甚至少给补偿。
基于此,提前了解此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在明律师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不盲目听信所谓的“权力机关”,多和专业律师朋友聊聊当地的情况,听听专业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要学会知法用法,依规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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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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