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权
房屋拆迁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还要依法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知晓关于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之前,相关部门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等相关信息告知被征地的村民;征地批复下达后10日内要发布征地公告,并将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市、县级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将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告知被拆迁人,并且要载明复议和诉讼等救济权利。
二、听证权
听证权是被拆迁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但是实践中很容易被大家忽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拆迁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拆迁人都有权利申请听证。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多数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评估时,被拆迁人有权与拆迁方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安置补偿的协商权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是由拆迁方决定的是改变不了。但实际情况是补偿安置协议其实是拆迁双方协商出来的,并不是拆迁方单方面决定的。被拆迁人对于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等都有和拆迁方协商的权利。
五、申请财产保护的权利
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有逼签、强拆等情况发生,往往会导致被拆迁人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失,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
以上是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需要把握住的权利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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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