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的一段视频显示,江西九江瑞昌市一民房四面被挖空,成为一座孤岛。远远望去,颇有“遗世而独立”的感觉。在城市化高速发展二十余年的中国,面对此情景,其中原因大家皆不言自明。事实也确实如此,这一房子的房主尚未与拆迁部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面对网络上引发的热议,10月27日,江西九江瑞昌市相关部门发布消息,称瑞昌市设计修建主干道,因一房屋屋主不同意补偿标准未被征迁,致使道路未能如期竣工。施工部门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畅”而进行施工作业,将该房屋四周挖空,使其成为“孤岛”。而面对网友们的热议,瑞昌市相关部门也表示已经暂停了施工,并采取措施保障该房屋住户的出行通畅。
显然,瑞昌市相关部门的回应在某种程度上作实了网友门之前的猜测。施工方将尚未签署补偿协议征迁的房屋四周挖空,或许此举确实能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畅,但此举的真正用意为何,作为看客的我们都不言自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通过中断道路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系为法律所禁止。而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该房屋被挖成孤岛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之际,相关部门才会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试想,如若相关的“施工”行为完全合法合规,相关部门可能也不会轻易地暂停相关的“施工”。
值得欣慰的是,面对网友们的关切,瑞昌市相关部门及时作出了回应,也承诺会通房主进行进一步沟通,争取早日完成道路建设。瑞昌市相关部门及时回应这一事实本身,无疑也是社会公众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绝佳案例。
律师说道:
设计修建城市主干道是发展基础设施、造福市民的好事,作为市民一份子的房屋屋主本身其实并不可能有多少理由来拒绝和抵制。而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其仅仅是对补偿不满意才拒绝搬迁。对于此,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作为老百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是珍惜自己权利的体体现和要求;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坚持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实体和程序性权利,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尊重被征收人的体现。
需要多提一句的是,在相关报道的下方,出现了为数不少大意为“别人都签了,就你不签,肯定是你的问题”的评论。对此,我们需要明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而采取法律途径加以救济,由相关部门解决争议,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行使权力,天经地义。更重要的是,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等行为完全合法合规,真金不怕火炼,老百姓依法启动相应的程序,非但不会对相关行政行为产生影响,还能进一步确认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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