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问题,经手案件的补偿金额均有明显提升。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案情简介】
孙先生在某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某日,某区人民政府在未向孙先生作出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组织带领多名工作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先生决定委托在明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在明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根据征收公告以及孙先生保留的强制拆除前和强制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指导孙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辩称其对案涉房屋没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仅作出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强制拆除的主体是村委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明律师提出:孙先生提交的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上并未载明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具体村民名字,因此不能证明该批复是针对孙先生作出。批复内容只是表明对于拒不交回土地的村委会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不能证明是村委会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由于某区人民政府是作出征收公告的主体,在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强制拆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系其他主体实施的情况下,某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其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作出被诉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本案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强拆房屋的行为合法,故应依法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在明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孙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征迁工作中,亦存在房屋在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就被非法强拆的情况,此时,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保留照片、视频等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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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遭遇强拆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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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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