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2026年已发布2批次征地相关公告,涉及2个重点项目,拟于2026年2月至5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公告及范围如下:
1.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泸县府地公〔2026〕5号),该项目土地征收已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8号,批准时间:2026年1月1日),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公告于2026年2月4日发布,公告期30日,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及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8号)附件,具体涉及镇、村、村民小组以附件范围图为准。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批复不服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6〕2号),公告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同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发布,公告期结束后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拟征收土地位于玄滩镇通山村第1、2、7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征收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现状调查于2026年1月15日启动,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涉及权属人需积极配合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同时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农作物、建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3.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期至2025年11月18日,后续征地拆迁工作延续至2026年3月完成,涉及玄滩镇通山村第1、2、7村民小组;兆雅镇古佛村第7、8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征收面积0.80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征收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明确,公告期结束后,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标准若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拆迁补偿标准
泸县2026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统一遵循省市相关文件,分项目明确如下,均细化至村、组执行: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按《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核心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项目所在镇、村对应标准执行,一般区域为45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2500元/亩。
(2)泸县2026年第1批次、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玄滩镇通山村、兆雅镇古佛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9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950元/亩(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所有项目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人,根据品种、规格、生长周期分类核算,确保补偿精准到位。
(三)拆迁安置政策
泸县2026年征地拆迁安置结合项目实际,实行“统一政策、分类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1.人员安置:
(1)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按《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置人数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及补偿登记结果确定,保障被安置人员长远生计。
(2)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6人,具体分配为玄滩镇通山村1组1人、通山村2组2人、通山村7组3人;兆雅镇古佛村7组9人、古佛村8组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最终安置人数以实际登记为准。
(3)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人员安置方案将在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结合调查结果拟定,同步在村、组公示,拟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本次征地均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因此不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工作;若后续征收涉及住宅拆迁,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采用自建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泸县拆迁补偿标准
●泸县征地土地补偿标准
●泸县征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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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村房屋征拆补偿办法
●泸县2020年规划
●四川省泸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泸县县城搬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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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2020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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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泸县2030年规划图,泸县征地新政策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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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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