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拆迁补偿政策调整,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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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拆迁补偿政策调整,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法条,苏州姑苏区2021征地拆迁通告

一、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法条

中央对整户消亡的认定及土地收回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整户消亡的认定

整户消亡通常指一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均已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直系血亲或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导致该家庭的户籍被注销。其认定主要依据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信息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官方文件。

2)整户消亡后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该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发生继承。整户消亡时,因没有继续承包的主体,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此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并指出承包期限届满后,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但当承包户整户消亡时,因无继续承包的主体,承包期限无法延续,土地应被收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该条款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及经营管理主体。当承包户整户消亡,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

3)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认整户消亡的事实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土地通常会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用于分配给新增人口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二、城镇集体企业 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并未直接出现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但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和产权界定,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进行解答。

1)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城镇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开透明:清产核资工作应公开进行,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保护权益: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充分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

2)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主要内容

1. 产权归属:明确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区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等不同性质的产权。

2. 资产评估: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真实价值,为产权界定提供准确依据。

3. 损益处理: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损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企业资产的账实相符。

3)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的法律依据

虽然直接针对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具体办法未列出,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城镇集体企业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参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也为城镇集体企业处理土地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4)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2.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包括资产清查、价值评估、产权界定等。

3. 公示监督:将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结果处理: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对资产进行相应处理,如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

城镇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保护权益的原则,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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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镇集体企业 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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