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拆迁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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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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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征收前提、补偿原则及物权保护等方面。

1)征收前提与补偿原则

1. 征收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这确保了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补偿原则:

- 征收集体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 征收个人房屋时,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2)物权保护与非法强占的救济

1. 物权保护:房屋拆迁涉及对公民房屋物权的处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物权不受侵害(《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2. 非法强占的救济:若拆迁过程中存在非法强占房屋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要求侵权人返还原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1. 全面履行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都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 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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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浦东原拆原建政策

浦东原拆原建政策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浦东原拆原建政策,简而言之,是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原拆原建的方式。具体来说:

1. 选择权: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在浦东地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原拆原建,即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作为补偿。

2. 产权调换原则:

-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确保了被征收人在原拆原建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3. 旧城区改建的特殊规定:

- 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的个人住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规定特别适用于浦东地区因旧城改造而进行的原拆原建项目。

4. 住房保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还提到,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为浦东地区的被征收人提供了额外的住房保障措施。

浦东原拆原建政策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顺利进行。

三、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

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

结论前置: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同住人资格条件以及具体的动迁补偿政策。若支内子女符合同住人认定标准,则有权参与动迁补偿款的分配。

1)同住人资格认定

1. 户口条件:

- 支内子女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是认定同住人的基本前提。

2. 居住情况:

- 支内子女需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若因客观原因未实际居住,但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3. 特殊情况:

- 对于支内子女因特定历史原因(如支援内地建设)而离沪,后依据相关政策回沪的情况,政策上通常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可能视为满足同住人条件。

2)动迁补偿政策

1. 补偿形式:

- 动迁补偿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形式。支内子女作为同住人,有权按照其应得份额获得相应的补偿。

2. 补偿标准:

- 货币补偿的计算通常基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等因素。支内子女可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3. 政策变化:

- 动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可能随时间推移和地方政府规定而变化。因此,在处理动迁问题时,支内子女应及时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了解最新政策。

3)特殊情况处理

1. 家庭内部协商:

- 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往往需要家庭内部协商。支内子女应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

2. 法律诉讼:

- 若家庭内部无法就补偿款分配达成一致,支内子女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各家庭成员的补偿份额。

4)相关法律法规

- 虽然未直接提及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支内子女回沪及动迁补偿问题通常受《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的调整。支内子女应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

5)总结与建议

- 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同住人资格条件以及具体的动迁补偿政策。建议支内子女在处理动迁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份额。

- 同时,支内子女应积极参与家庭内部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最后,支内子女应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以便在面临动迁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农村宅基地房屋置换政策

农村宅基地房屋置换政策详解

农村宅基地房屋置换政策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宅基地使用,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以下是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置换政策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置换的基本原则

1. 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置换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 自愿原则: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村民进行宅基地置换。

3. 合法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宅基地置换的审批程序

1. 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表明置换宅基地的意愿和理由。

2.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的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其符合宅基地置换的条件和规定。

4.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置换申请。

3)宅基地置换的补偿方式

1. 现金直接补偿:根据宅基地的面积、位置等因素,给予村民一定的现金补偿。

2. 等价置换:在政府划定的安置房区域内,村民可以选择等价值的商品房来置换原有的宅基地。

3. 双向补偿:除了房屋补偿外,还给予村民宅基地的补偿,包括房屋内的其他财产。

4)宅基地置换的注意事项

1.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 宅基地置换过程中,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合法权益,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3. 宅基地置换应遵守村庄建设规划,不得乱搭乱建和乱占地,确保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5)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征收土地的具体程序和补偿标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并规定了征收补偿的原则和要求。

农村宅基地房屋置换政策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宅基地置换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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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浦东原拆原建政策,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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