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宅拆迁补偿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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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及登记流程,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1)确权定义与法律依据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明确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并颁发权属证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确权流程

1. 申报:宅基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实地调查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等情况,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 审批与登记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专用章,完成登记注册。

5. 颁发证书:向宅基地使用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确权。

3)不予确权的情形

-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且尚未处理结束。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 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拆迁或征收宅基地。

- 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引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确认,并登记在册,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详细指引: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确权登记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

2. 一户一宅:确保每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符合面积标准。

3. 权属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确权登记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需向当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

- 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 调查与测量

- 由专业测绘队伍对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等,并通知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到场指界。

- 根据调查结果绘制宅基地宗地图,并填写地籍调查表,详细记录宅基地的相关信息。

3. 审核与公告

- 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调查结果和地籍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宅基地的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 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提出书面意见。

- 对于提出的异议,国土资源管理所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4. 登记与发证

- 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

- 注册登记完成后,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四、后续管理

1. 变更登记:如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继承等情况,权利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注销登记:如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收回或灭失等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通过上述程序,可以确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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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引,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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