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查拆迁户,行政抗拆检查院立案的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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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吕静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检查院查拆迁户,行政抗拆检查院立案的三个步骤,公检法针对拆迁工作是

一、行政抗拆检查院立案的三个步骤

检察院行政抗拆立案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初查、立案三个核心步骤,以下是对该流程的详细阐述:

一、受理

1. 受理渠道:

- 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报案。例如,在行政抗拆领域,若群众发现相关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拆迁行为,可向检察院报案。

- 举报: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提供犯罪线索,实名或匿名均可,但实名举报更有利于调查核实。

- 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在行政抗拆中,若被拆迁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提出控告。

- 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检察院应接受。

- 移送:其他机关(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发现应由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应依法移送。

2. 受理审查:

- 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案件管辖权、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若材料不齐备,可能要求补充。

二、初查

1. 初查决定:

- 经检察长批准,对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行政抗拆案件,启动初查程序,一般由侦查部门负责。

2. 初查措施:

- 调查取证:通过询问证人、查询银行账户、调取文件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例如,调查拆迁项目的审批文件、拆迁补偿协议等。

- 技术调查:必要时,经严格审批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秘密拍照录像等,但必须依法严格适用。

- 分析判断:综合分析收集到的证据和线索,确定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例如,分析拆迁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立案

1. 立案条件:

- 经过初查,确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检察院管辖的行政抗拆案件,应作出立案决定。

2. 立案审批:

- 承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重大、复杂案件可能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 立案通知:

- 立案决定作出后,检察院会通知相关人员。在行政抗拆案件中,可能通知举报人、被拆迁人或相关执法部门。随后开始正式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院立案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受理、初查、立案等环节。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详细规定了检察院立案的具体流程,包括受理渠道、初查措施、立案条件等。

二、检查机关强拆行政案件主要审查什么

检察机关在审查行政强制拆迁案件时,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行政主体资格审查

1. 主体资格合法性:检察机关首先会审查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具备相应的行政主体资格,包括是否拥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以及是否依法享有事务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2. 工作人员合法性:同时,检察机关还会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由合法的工作人员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确保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二、事实依据审查

1. 事实清楚性:检察机关会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时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即拆迁对象是否确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达到了需要强制拆迁的程度。

2. 证据确凿性:检察机关还会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这些证据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能会建议撤销该强制拆迁决定。

三、法律依据审查

1. 法律适用正确性:检察机关会严格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是否正确,包括是否误用、错用或滥用法律法规,以及所适用的规章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

2. 法律位阶遵循:行政机关必须准确适用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条款,并遵循法律位阶原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

四、程序合法性审查

1. 程序完整性:检察机关会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时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包括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如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作出决定及送达等各个环节。

2. 程序合规性:遗漏程序步骤、颠倒顺序、超越时限或违反法定行为方式都可能导致强制拆迁决定被撤销。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必须依法进行催告,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目的合法性及职权行使审查

1. 目的合法性:检察机关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即行政机关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强制拆迁,而非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

2. 职权行使审查:同时,检察机关还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滥用职权包括出于不正当目的对特定相对人加重处罚,或在同等情况下对不同相对人采取不同标准执法等。

六、合理性审查(有限审查)

1. 比例原则审查:在特定情形下,检察机关会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主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2. 显失公正审查:如果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达到显失公正的程度,如对不同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存在巨大差异,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审查并建议变更判决。

三、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的通知现行是否有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的通知》目前仍然有效。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1)通知的背景与目的

该通知旨在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社会矛盾。

2)通知的重点规范内容

1. 程序合规性:通知强调征地拆迁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取得合法审批文件,并通过公告公示制度确保信息透明。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利,对多数反对的补偿方案应依法组织听证并修改完善。

2. 补偿安置标准化:通知要求统一补偿标准,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并提供多元化安置方式。对特殊群体如生活困难家庭、残疾人等给予额外补助或优先安置。

3. 资金监管透明化:补偿款需存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达被征收人账户,禁止村干部代领。同时,定期由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结果。

4. 强制执行规范化:通知明确非经法院裁定,不得实施强拆,并禁止以停水停电、株连亲属等手段逼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需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3)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全国统一的征地拆迁投诉平台,并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拆迁领域可向检查机关举报吗

在拆迁领域,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可以向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举报,但举报途径不仅限于此。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举报途径和相关部门:

一、向检察机关举报

- 适用情况:当掌握确凿证据表明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且情节严重时,可向检察机关举报。

- 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详细说明情况。

- 邮寄举报:将整理好的举报材料及证据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至当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并保留邮寄凭证。

二、向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1. 公安机关

- 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拆迁中的暴力、威胁等侵害行为,有权调查处理。

- 举报方式:拨打110报警电话,详细说明违法拆迁情况,并提供证据。

2.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原国土资源局)

- 职责:监督和管理土地的使用,查处未经合法审批的土地征收和用途改变等违法行为。

- 举报方式:拨打12336举报电话或向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包含违法详情和证据。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建局)

- 职责:管理和监督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调查拆迁许可证发放和程序合法性等问题。

- 举报方式:向当地住建局的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

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行政诉讼:若认为拆迁行为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要求确认拆迁违法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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