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拿房子,也可以选择拿钱,这主要取决于被拆迁人的个人需求和偏好。
1)选择拿房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这种方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被拆迁人可以直接获得一套新的房屋,无需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和购买新的住房。这种方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便,比如新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等可能不完全符合被拆迁人的期望。
2)选择拿钱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一笔现金补偿,可以自由地支配这笔资金,用于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屋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所在地区的房屋有升值空间,也可以选择拿钱后在合适的时机再购房。这种方式的风险也在于,被拆迁人需要自己负责寻找和购买新的住房,可能会面临房价波动、购房困难等问题。
拆迁时选择拿房子还是拿钱,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新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有较高要求,或者希望省去购房的麻烦,可以选择拿房子;如果被拆迁人希望自由支配补偿资金,或者认为所在地区房屋有升值空间,可以选择拿钱。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 选择权在被拆迁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拥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2. 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直接获得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拆迁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指被拆迁人选择换取另一套房屋产权作为补偿。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3. 考虑因素:在选择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可以考虑多种因素,如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个人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如果当地房价有上涨趋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能更有利;如果需要现金流转或有其他投资计划,选择货币补偿可能更合适。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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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现在拆迁给钱还是给房,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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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