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后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且通常后签订的协议会视为对前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取决于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后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
1. 协议变更或补充:若后签订的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前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且内容合法,则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效力通常优于前协议。
2. 意思表示真实:后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存在这些情形,后协议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3. 内容合法性:后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协议无效情形:若后协议存在主体不合法、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则协议无效。
2. 争议解决:若双方对协议效力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农村厨房和厕所可以确权。农村厨房和厕所作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附属设施,其确权问题需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规定来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确权依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包括厨房和厕所等附属设施,作为不动产,其确权需遵循此原则。
2. 宅基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以及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这为农村厨房和厕所的确权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基础。
二、确权条件
1. 权属清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包括厨房和厕所,权属必须明确,无争议。存在权属纠纷的,需先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2. 合法审批:宅基地必须是通过合法审批程序取得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土地及其上的建筑,包括厨房和厕所,不能确权。
3. 面积合规:宅基地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可能无法确权。但厨房和厕所作为附属设施,通常不单独计算面积,而是随主房一起确权。
三、确权流程
1. 申请与准备:房屋所有权人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明等,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 实地丈量与绘图:工作人员实地丈量房屋及附属设施,确定面积、位置等信息,并绘制图纸。
3. 审核与公示:对申请材料及实地勘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4. 登记与发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村委改名的小产权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涉及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法律对于物权变更的规定。
1. 小产权房的性质:
-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取得由国家颁发的正规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通常只有由当地村委会或者乡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共有证》。
- 因此,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整的产权属性,其交易和转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 村委改名的法律性质:
- 村委改名小产权房,实质上是对小产权房使用权或某种权益的转让或变更。
- 这种变更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行为在民事法律层面是有效的。
3. 法律效力与物权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这意味着,即使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物权登记,但双方关于使用权或权益转让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 因此,村委改名的小产权房,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该改名行为在合同层面上具有法律效力。
村委改名的小产权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种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层面上,而非物权层面上。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其交易和转让仍需谨慎对待,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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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农村厨房和厕所可以确权吗,村委改名的小产权房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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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宅基地置换几种,您有权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国有土地上多选货币或换房,集体土地还可选另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应算清每种方式的到账与风险,结合家庭需求决定,别被单一方案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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