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石庄镇监管局若要通过选择性执法滥用权力,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违法行为。首先,需要明确选择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行政相对人在时间、方式、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区别对待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妨碍法治进程、违反平等原则,因此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一、选择性执法的表现形式
石庄镇监管局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执法标准,如对某些企业或个人放松监管,而对另一些则过分严格。
监管局工作人员可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对象给予特殊照顾或打击报复。
二、滥用权力的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如果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可能面临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甚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权力会导致公众对监管局的不信任,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如何防止和应对选择性执法
加强内部监督:监管局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监管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司法救济:对于受到不公正执法对待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法律分析:
指的是执行机关在执法时追逐利益违法滥纪的行为。
公安部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
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终结“逐利执法”关键是斩断其背后包括部门、企业、个人在内的各种利益链条。
法律依据: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持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相对固化执法检查启动会和总结会流程。
所有执法检查行为均使用省执法系统,统一执法规范用语、统一执法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办案流程,着力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能。
严格按照深度执法计划检查表对表检查,每次检查结束之后,坚持集中反馈、“一市一通报”,在完成1个设区市的深度检查后,及时组织召开集中反馈会,向受检企业、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应急部门人员反馈检查情况,通报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下发深度检查通报,做到检查一家、警示一类、提升一批。
举办专家培训班,对二百六十多名专家进行政策性文件培训,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尺度。
坚决防止出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
所谓区别对待也就是常说的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是指享有行政管理职能、权限的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时间、方式、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区别对待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选择性执法的危害有很多,比如选择性执法妨碍法治进程、选择性执法违反平等原则等。
所以针对这种区别对待现象,要及时向执法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搜集相关程序违法,或者营私舞弊的证据及时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一.城管针对个人执法怎么办:
1.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遇到不公平对待,可以收集证据、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切记不要以暴制暴。
二.选择性执法是否违法:
1.是否违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选择性执法,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关于它的定义有褒贬各异的两种版本:
其一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客体,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的问题;
其二是指国家根据情势变化,试图获得灵活性和实效性,而在执法上做出的调整。
2.致电该城管部门的纪检室。
现在大部分部门都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了,查一下就知道了。
3.通过网络问政投诉、举报。
包括政府、官媒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
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渎职等行为的,可以到当地纪委、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分析:
所谓区别对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是指享有行政管理职能、权限的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时间、方式、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区别对待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选择性执法的危害有很多,比如选择性执法妨碍法治进程、选择性执法违反平等原则等。
所以针对这种区别对待现象,我们要及时向执法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搜集相关程序违法,或者营私舞弊的证据及时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分析:
指的是执行机关在执法时追逐利益违法滥纪的行为。
公安部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
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终结“逐利执法”关键是斩断其背后包括部门、企业、个人在内的各种利益链条。
法律依据: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持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相对固化执法检查启动会和总结会流程。
所有执法检查行为均使用省执法系统,统一执法规范用语、统一执法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办案流程,着力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能。
严格按照深度执法计划检查表对表检查,每次检查结束之后,坚持集中反馈、“一市一通报”,在完成1个设区市的深度检查后,及时组织召开集中反馈会,向受检企业、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应急部门人员反馈检查情况,通报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下发深度检查通报,做到检查一家、警示一类、提升一批。
举办专家培训班,对二百六十多名专家进行政策性文件培训,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尺度。
坚决防止出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
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处理构成渎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收到重创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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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石庄拆迁补偿标准,什么是逐利性执法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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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