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当拆迁办打来电话时,可参考以下建议进行沟通:
1)明确沟通目的
1. 了解来电意图:首先确认拆迁办来电的具体目的,如政策咨询、拆迁通知、补偿协商等。
2. 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来电目的,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文件或资料,以便在沟通中提供准确信息。
2)沟通中的注意事项
1. 保持冷静理性:无论来电内容如何,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回应。
2. 详细记录信息:记录来电时间、对方姓名、职务、来电内容等关键信息,以备后续查询或投诉使用。
3. 明确表达诉求: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疑问、诉求或意见,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误解。
4. 询问后续流程:如果来电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事宜,可询问后续流程、时间节点及所需材料等。
3)遇到问题时的应对策略
1. 对政策或补偿有疑问:可要求拆迁办提供详细的政策文件或补偿标准依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 遭遇不合理要求或行为:如拆迁办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可明确拒绝并告知将向上级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投诉。
3. 需要投诉或举报: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8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或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
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诈骗或者是骗子,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再做决定。真正的派出所不会用私人电话号码联系你个人的,而且也不会要求你去协助调查的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可以判定就是诈骗了,关于遇到诈骗的处理如下:
1、及时报警,遇到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2、如有对方的详细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维权,起诉时注意需要有确定的被告信息,个人需要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单位需要有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3、立案与报警,一些当事人被骗金额可能相对较少,比如200元,那么警方立不了案,不管是否能够达到立案标准,只要遇到微信诈骗,都应当第一时间去报警处理,及时报警才能尽快追回被骗的财物,并不是只有立案才能帮大家找回被骗的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 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
一些当事人房屋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将资料保留好,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在协商好之前搬家,过了半个月当事人来电表示已经搬家,想要争取补偿,但是让带资料来的时候,当事人表示,因为自己很生气这次征收,将所有手头的资料都扔掉了,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考;
这对后期的维权产生很多的障碍;
所以请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头的资料,为以后的维权做好铺垫。
2、 不要随意签字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了解具体政策,在拆迁办或者是项目指挥部给资料的时候在不看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在征地和拆迁项目中签署空白协议,导致最后权益受损而无处说理;
所以请注意不要随意签字,维权的难以可能只在一瞬间的选择。
3、 及时请律师介入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来电中说明情况,希望律师能够在电话中将问题解答清楚,可以明确的告诉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能如何维权,但是律师未见到具体资料之前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
并且还有一些是希望信访可以将补偿提高上去,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间,有个客户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访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坚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赞客户,因为十年的信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补偿依旧没有合理,有些会反应说律师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师能做的工作是为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提升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只有谈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补偿才可以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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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flk.npc.gov.cn)-,
内容投稿:褚雯研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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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