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最高院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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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最高院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最高院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在本质上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范畴,其管辖问题应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即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 司法解释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

1. 不动产纠纷的定义:根据司法解释,不动产纠纷主要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殊性: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不动产紧密相关,但其本质是基于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司法解释已明确将其纳入不动产纠纷范畴,因此适用专属管辖。

3)专属管辖的意义

1. 方便法院勘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实地勘查工程状况,准确了解案件事实。

2. 利于调查取证:有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法院提供更加直接和便捷的途径来获取证据材料。

3. 保障执行效果:在执行阶段,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涉及不动产的相关事宜,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需依具体情况确定。

若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此时,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若没有管辖约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甘肃省交科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洪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交科公司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2)甘0191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或驳回洪胜公司对交科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洪胜公司承担。

其次,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一审法院认为部分正确,则本案即便分包合同未实际履行也不影响专属管辖,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精神和各地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6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

“本案系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引发纠纷,应建伟起诉主张案涉工程没有开工,大庆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亦未按照约定返还工程保证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工程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管辖,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有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甘肃省交科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其自行承担。

林某某、杨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林某某上诉请求:

1.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一审案件受理费依法分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杨某某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受理施工地点在高新区外的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最高院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投稿: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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