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农村土地流转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确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流转与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土地流转不改变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将经营权通过合法形式转让给其他主体。这一过程中,土地的承包权仍归属于原承包农户,经营权发生转移。
2. 确权以原承包合同为基础:确权工作通常以农户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即使土地已经流转,相关部门仍会按照规定对原承包农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不同流转方式下的确权情况
1. 转包与出租:在这两种方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变,确权仍针对原承包农户。流转双方可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但这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确权归属。
2. 转让:若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农户,并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后新的受让方将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此时新的受让方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
3. 互换:承包方之间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互换后,双方对互换的土地各自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方需对互换后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变更登记,并按照新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
3)特殊情况下的确权
▷ 土地被征收或调整:若土地因征收或调整改变使用状态和权属关系,需重新进行确权,以确认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具体内容。
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农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是否可以确权?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农民迁出了农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会得到确权登记颁证,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在2014年以前,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里面的根据对农民的土地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在设区的市,统计是要求退还到所在的村,而在非涉区的村不要求退,采取农民对于承包地的自愿原则。2014年颁布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改进,不存在设区、非设区市,只要村民愿意就可以把土地确权。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经把在农村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到村集体了,就不再享受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后进行流转的,要按规定进行。
可以,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转转让的是经营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并不影响以包人对土地的确权。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能确权吗,农村土地流转后可以重新确权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流转能确权吗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有期限吗
内容投稿:苗琬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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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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