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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单独确权的土地处理方式需根据土地性质及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主要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等类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承包地的处理
1. 家庭承包方式
▷ 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时,承包关系仍然存续,不发生继承问题。因此,去世老人的土地应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直至该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 特殊情形调整:在承包期内,如果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 家庭消亡收回:如果整个农户家庭消亡,即所有家庭成员均去世,那么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
2. 其他方式承包
▷ 继续承包:若老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可凭承包合同及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确权登记。
2)宅基地的处理
1. 房屋存在情况
▷ 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若房屋仍在,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此时,继承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确权登记。
▷ 继承人条件:继承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若继承人不符合条件,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2. 房屋灭失情况
▷ 宅基地收回:若房屋已灭失,且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 重新分配申请: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可按规定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并进行确权登记。
3)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处理
▷ 合法使用权益继承:若老人有合法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益且在有效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应权益,并完成相关手续后进行确权登记。
▷ 使用权益到期或不符合规定:若使用权益到期或不符合规定,土地由集体收回重新安排。
4)法定继承程序与过户手续
1. 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有遗嘱或协议,应按其内容处理土地继承问题。
2. 法定继承顺序:若无遗嘱或协议无效,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土地权益。
3. 办理过户手续:确定继承人后,需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包括提交证明文件、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税费等。
5)特殊情况与专业法律帮助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限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土地,处理可能受更严格限制,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部门。
▷ 争议或不明确情况:在存在争议或不明确情况下,应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
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给具有继承权的孩子身上。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内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容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若土地确权的对象为人去世后,其所拥有的土地将归属于其合法的继承人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土地的确权人必须事先明确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2、关于林地承包事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林地承包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幸离世时,他们的继承人可获得延期聘用并继续签订新的承包协议的机会,直至承包期满为止。同样,只要是由老人以家族形式与集体组织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那么他的子女就有权在其逝世之后继承续签这份合同,此权益独立于身份变更(如户籍分户等)限制。
3、土地确权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明晰界定、使用权的合法确立以及其他各项相关权利的核实与确定,我们通常也会简单理解为确权。而实质上,这个词的含义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确认和明确某个特定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关系及具体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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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人死后土地确权证应该归谁,死亡后土地可以确权吗
内容投稿:谈洁雪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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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