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确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为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2)可以进行确权的情形
1. 符合规划:宅基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的区域。
2.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且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补办用地手续后依法确权登记。
3. 权属清晰无争议:宅基地的权属必须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若存在纠纷或争议,需先解决纠纷后才能进行确权。
4. 合法审批手续:宅基地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包括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最终由县级政府批准等步骤。
5. 非违法用地:宅基地不能是非法占地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取得的,例如不能在耕地上擅自建房作为宅基地使用。
3)确权流程
1. 申报:宅基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位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土地管理部门。
2. 权属审核与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权属审核,并对宅基地进行实地调查。
3. 测量与公告:专业测绘队伍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宅基地的具体数据,并进行公告。
4. 审批与登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怎么办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的办法如下:
(1)错过确权时间很长,可以单独去国土部门申请补登记,但是难度比较大,拖延时间也比较长
(2)错过确权时间不长,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登记成功
(3)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主管部门是农业局。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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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地也发土地确权证吗怎么办,宅基地确权是房产证吗
内容投稿:姜乐伊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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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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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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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