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以下从合法情形、不合法情形及法律依据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合法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需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建设工程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成片开发土地需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房屋已建成的,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转让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2)不合法情形
1.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有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外,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违反出让合同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若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则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3.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若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等条款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无效情形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作了详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等条款对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等作了明确规定。",},],"style":"","tagType":9}],"style":""}],"
村委会可以与农户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村委会有权出租农村经济集体的土地,所以只要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合法的土地租赁程序:
1、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2、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3、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租赁土地有以下情形是违法的:
1、未经批准,非法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综上所述 ,村委会是由村民依照法定的程序成立的一个自治组织,村委会有权处理村中的一些事务,调解村民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个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性,可从以下方面来看:
1.农村集体土地方面,转让限制多。
农村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像承包经营权这类有限权利。
所以,除了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范围内流转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私自签的转让协议一般是无效的。
2.国有土地方面,若符合相关法规,比如依法拿到土地使用权后,按法定程序去转让,个人签的协议有可能有效。
这要求转让方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也要符合规划、登记等法定程序。
3.总体而言,判断协议效力,得看土地性质、转让方权利来源以及是否符合法定转让程序。
✎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的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于2017年2月16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孙某某、孙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孙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确认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事实和理由:
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孙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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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根据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为什么,土地转让协议有法律保护吗
内容投稿:钱颖然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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