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能随便作废吗,土地确权证确权以后未经本人同意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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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土地确权证能随便作废吗,土地确权证确权以后未经本人同意公告作废

一、土地确权证确权以后未经本人同意公告作废

土地确权证确权以后未经本人同意公告作废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定程序来判断其合法性。以下从法律依据、公告作废的合法条件、以及异议处理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包括:

1.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登记的

2.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但并未直接涉及土地确权证未经本人同意公告作废的问题。从条款精神可以推断,任何注销登记行为都应基于法定原因,并遵循法定程序。

2)公告作废的合法条件

土地确权证公告作废,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证书遗失且权利人申请补发新证:在此情况下,原证书因遗失而失去法律效力,公告作废是补发新证的前提。

2. 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如因征收、转让等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变更,原土地确权证需注销,并重新办理确权登记。

3. 政策调整或规划需要:因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需要,原土地使用方式或权属发生变化的,原证书可能需注销。

4. 其他法定情形:如违法用地被撤销等。

关键在于,无论何种情形,公告作废都应基于法定原因,并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权利人、听取异议等。未经本人同意直接公告作废,可能违反法定程序,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3)异议处理机制

对于土地确权证公告作废,权利人享有异议权。根据相关规定:

1. 公告期限与异议提出:公告应明确期限,权利人可在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2. 异议审查与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对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应暂停注销登记程序,并进一步调查核实。

3. 法律后果: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原土地确权证方可作废。未经合法程序审查异议,直接公告作废,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若土地确权证未经本人同意被公告作废,权利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作废公告,并恢复原证书效力。同时,权利人还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吗

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土地确权后变更户名流程是什么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法律依据】: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证能随便作废吗,土地确权证确权以后未经本人同意公告作废”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能随便作废吗怎么办,土地确权证书能过户吗

内容投稿:纪怡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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