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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并未废除,它依然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确权证的概念与意义
1.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确认和确定的过程,旨在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土地确权证:是土地确权登记后,相关部门向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证书的统称。这些证书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土地确权证的发放与现状
1. 发放程序:土地确权登记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的,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以及颁发土地证书等一系列程序。
2. 现状: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相关部门已向农民发放了大量的土地确权证。目前,国家仍在巩固和完善土地确权成果,继续维护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
3)特定情形下的处理
1. 错误登记:如土地确权证存在错误登记,如面积、四至等信息不准确,可依法申请更正。
2. 权属变更:在土地权属发生重大变更,如依法征收等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土地确权证可能会被依法变更或注销。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土地确权证制度被废止,而是对个别情况的合法处理。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注销。已经确权的农村承包地被政府征收,应当将确权的土地面积予以核减
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其证书应当收回注销。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的自留山是否仍需要进行产权确权?
的确如此,自留地同样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根据历史记录,在过去,由农村公社或生产小队划定耕地面积极小的部分(通常是总耕地面积的5%至7%),分配给各个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其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可供各家农户用于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之用。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留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能拥有使用权,而不得进行租赁、转让或者买卖,同时也不能擅自将其用于非农业生产领域。尽管当前国家并未明文规定取消自留地制度,但是在某些地区,例如在规划农民宅基地的过程中,会要求使用该户的自留地指标。
此外,自留地的经营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犯。 至于自留地上所产出的农产品,则完全归农民自行支配,在尚未废除农业税之前,国家对自留地上所种植的农作物、果树以及药材等产品均免征农业税。当农民离世之后,这些收益便可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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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会废除吗现在,地土确权后土地证具有法律效益吗?
内容投稿:阮杰海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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