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用来抵债,但并非所有土地使用权均可抵押。
1.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用于抵债。
2.不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特别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抵押的,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抵押。
3.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抵债:
▷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种情况虽然不涉及直接的“抵债”,但体现了在特定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与债务或补偿之间的关联。
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用来抵债,但需注意部分土地使用权是法律禁止抵押的。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抵债前,务必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权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主观:
1)国有划拨用地可以抵押。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二、办理土地 使用权抵押 手续所需资料及程序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 土地使用证 正本及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三、办理程序:
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进行抵押。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 抵押贷款合同 ,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 土地抵押登记 ,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一、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作价抵债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首先对其作价,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原则上依据下列顺序确定:
1、实际抵偿债务的余额;
2、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余额;
3、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4、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东莞某公司诉李某某、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同日,东莞某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个人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东莞某公司提供其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村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国用(2000)第特98-2(1)号,面积56710平方米〕为上述《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东莞某公司明知案涉土地上建有教育公益设施仍然与李某某签订了两份抵押担保合同,亦存在过错,”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债权人,明知东莞某公司为从事投资办学的公司,对案涉土地的实际情况未予查明便在该土地上设立抵押担保,其对于案涉抵押担保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具有一定的过错。
✎郑某某、张某某等与杨某某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户照白阳箐头的林地使用权和坡某某的承包经营权,并返还被其侵占的林地和承包田。
”后因张某某没有能力还款,所以原告户照白阳箐头的自留山被杨某某强行抵债占为已有,并砍伐林地内的树木,毁林开荒,将原告户坡某某的承包田改为旱地长期归他自己耕种。
第三人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林地转让费4000元及借款4600元,共计8600元返还被告杨某某,并自2010年4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65%承担利息,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响箐、照白阳箐的林地使用权及坡某某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返还原告郑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及第三人张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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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债使用,土地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吗
内容投稿:尹依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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