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否有征收补偿,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征收 补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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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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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土地流转是否有征收补偿,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征收 补偿归谁

一、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征收 补偿归谁

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征收,补偿款归属问题解析

在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1)总体原则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土地补偿款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具体分配需考虑土地流转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投入情况。

2)具体补偿项目归属

1.土地补偿费:

▷ 归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补偿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和民主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 安置补助费:

▷ 归属:主要用于安置因征地而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则归集体所有;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归该单位所有;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归被安置人员个人所有。

▷ 分配与使用:需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归属: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若土地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合同约定与争议解决

▷ 若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若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处理。

二、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三、土地流转有补偿吗

土地流转存在不同情形,一般是有补偿的。

从农户方面来讲,倘若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那流转费用就属于一种补偿方式,这是依据双方的流转合同来约定的。

确定流转费用时,通常会考量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

从集体土地被征收并流转为国有土地的角度来看,会有更为全面的补偿。

其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组织)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的农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是补给附着物所有者和青苗所有者。

总之,在不同的流转情形下,补偿情况是有差异的。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吕某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大屯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XXXXXXXXXXXXXXXXXX8地块,土地面积为3637.78平方米的征地补偿款272833.5元支付给原告;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XXXXXXXXXXXXXXXXXX8地块,土地面积为3637.78平方米的地上物补偿款75356元支付给原告;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该笔征收补偿款已划拨至被告大屯村委会账户,由于被告错误认定原告对被征收土地不享有承包经营权,故被告扣留原告征收补偿款不予发放,原告与被告反复沟通无果后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大屯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某某地上物补偿款75356元,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被告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大屯村民委员负担1684元,执行时间同上,其余4839元退回原告吕某某。

✎温某某与吴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温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在2004年12月17日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有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停止侵权,移除位于村山北原吴某某的土地上私自栽种的树苗,移除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3.请求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将位于村山北原吴某某的土地的各项补偿支付给原告。

4.请求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协助原告变某某的权属证明,将原吴某某的土地确权给原告。

5.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2020年7月份开始,被告一私自在位于山北原告经营的土地上栽种树苗,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二和被告三要求解决,但被告一拒不配合调解,原告要求变某某的权属证明时,被告被告二和被告三也都不承认协议效力,被告二和被告三也没有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约定内容协助变更权属证明,私自将原告经营的土地权属证明颁给了被告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四渡河村经济合作社将上述协议中原吴某某承包地的补偿发放给温某某,并协助温某某办理上述协议中原吴某某承包地归属温某某的权属证明,确认温某某与吴某某在2004年12月17日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有效。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是否有征收补偿,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征收 补偿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是否有征收补偿政策,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投稿:孟诺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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