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违法,但合同效力需分情况讨论
1)擅自转让的违法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合同效力的认定
1.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不动产物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即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经政府批准,只要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合同仍然有效。但物权无法变动,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政府批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若合同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已取得政府批准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合同将得到有效履行。未经批准的合同,虽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因无法履行物权变动而面临实际履行障碍。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在特定条件下,如转让的土地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特定项目,或转让后土地用途保持不变,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转让方需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1)划拨土地可以改为出让吗1、划拨土地可以改为出让。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化为出让土地。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二、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提出土地出申请
2、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划拨土地一般可转让,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按规定,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时,需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获批后,受让方通常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符合特定情形可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要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2.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违法行为。若未经批准就进行转让,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还会处以罚款。
3.为合法转让划拨土地,转让方应先向有批准权的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后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或处理土地收益。受让方要积极配合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以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钟某某、王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钟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薛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3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而且,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转让纠纷中,认定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并未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也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关于土地划拨的规定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王某某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3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
✎庞某某、天津农垦红光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庞某某钢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红光公司的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由红光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未提到“建设用地、自建住宅”,也未提到“房屋转让”等事宜,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导致合同无效系事实认定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庞某某钢负担。
✎庞某某、天津农垦红光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庞某某钢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红光公司的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由红光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未提到“建设用地、自建住宅”,也未提到“房屋转让”等事宜,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导致合同无效系事实认定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庞某某钢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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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转让违法吗判几年,划拨土地转让费是多少
内容投稿:喻俊思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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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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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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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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