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流转去哪个部门,土地流转要到什么部门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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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流转去哪个部门,土地流转要到什么部门办手续

一、土地流转要到什么部门办手续

土地流转的手续办理部门主要依据土地性质而定,具体分为农村土地流转和国有土地流转两种情况。

1.农村土地流转: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组织,负责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信息沟通平台,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土地流转。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包括审核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调解纠纷等。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提交合同草案进行审核。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土地流转政策有疑问时,可向此部门咨询。

2. 国有土地流转: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国有土地资源,审批和监管国有土地的流转。涉及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时,需向此部门了解规划用途、出让条件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综合建议:在处理土地流转事务时,除根据土地性质选择对应部门外,还可考虑寻求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农业农村局等专业机构的帮助。若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协助处理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二、土地备案手续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二、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如果进行土地流转怎么找部门

土地流转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土地流转去哪个部门,土地流转要到什么部门办手续”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办理土地流转去哪个部门办理,土地流转需要到哪些部门备案

内容投稿: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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