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金可以转让吗,土地流转金是卖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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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土地流转金可以转让吗,土地流转金是卖地钱吗

一、土地流转金是卖地钱吗

土地流转金并非卖地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1. 土地流转金的定义与性质

▷ 土地流转金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的,由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价。这一对价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收益,体现了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价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表明土地流转金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收益,而非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价格。

2. 土地流转与土地转让的区别

▷ 土地流转,即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济组织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而保留承包权。这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或长期让渡,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 土地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这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且需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 因此,土地流转金与土地转让金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后者则是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对价。

3. 土地流转金的支付与约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明确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这表明土地流转金的支付是土地流转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需要双方明确约定。

▷ 土地流转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土地流转金并非卖地钱,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收益。它与土地转让金在性质、支付方式和法律依据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

二、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谁

法律分析: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金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土地流转金1400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1月22日,原、被告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原告将承包土地2.4亩流转给被告,期限16年,每年每亩土地流转金1050元,每年每亩递增50元。

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金某某二〇二〇年土地流转金三千三百六十元,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金某某已预交,由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周某某与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XX合作社给付周某某2019年土地流转金2430元和2020年土地流转金2520元;

2.诉讼费用由XX合作社负担。

2013年5月11日,周某某与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李各庄道北的1.8亩土地建设绿地通道和景观生态林,流转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流转期共16年,每亩每年流转金额为1000元,每亩每年递增50元。

被告北京市密云区XX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某二〇一九年土地流转金二千四百三十元和二〇二〇年土地流转金二千五百二十元,以上合计四千九百五十元,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原告周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市密云区XX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邢某某与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邢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韩各庄经济社给付邢某某2014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金18375元;

2.案件受理费由韩各庄经济社负担。

2013年11月22日,邢某某与韩各庄经济社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将其含“北二十”地块2.1亩土地在内的共计4.65亩土地流转给韩各庄经济社,流转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流转期共16年,每亩每年流转金额为1000元,每亩每年递增50元。

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邢某某“北二十”地块二点一亩土地二○一四年至二○二○年期间的土地流转金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五元,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元,由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金可以转让吗,土地流转金是卖地钱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金可以转让吗现在,土地流转金怎么支付

内容投稿:苏颖欣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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