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全面且细致,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定义与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 设立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设立。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 期限与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定义与期限: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 流转与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3. 宅基地使用权:
▷ 定义与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 取得与消灭: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商业、旅游、娱乐、农业、综合用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隋某某与刘某某、孙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隋某某、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原告对案涉土地具有经营使用的权利。
2、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
事实及理由:
1990年3月15日,二原告与被告孙某某父亲孙某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孙某某的三间土坯房及前后树井的宅基地以及自留地(园子)使用权。
驳回原告隋某某、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二原告负担。
✎雷某某、刘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雷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
一审引用《土地管理法》第63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来处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雷某某负担。
✎陈某某宽、陈某某胜等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陈某某某、陈某某某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陈某某某、陈某某某为韩集建(89)字第010228号用地许可证载明的土地地块的共有人;
2.确认按份共有,陈某某某、陈某某某各享三分之一,并确认按事先已商定陈某某某享有第一透单元埕某某,陈某某某享有第二透单元埕某某,陈某某某享有第三透单元埕某某。
2014年8月16日,由陈某某某主持,陈某某某、陈某某某与陈某某某及妻和子女、三兄弟的姐妹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共同协商形成《房地产赠与协议书》,以赠与形式,将上述三透埕某某分别赠与登记在陈某某某、陈某某某及陈某某某子女名下,但陈某某某不配合履行赠与协议的内容。
韩集建(89)字第010228号《用地许可证》项某某土地的使用权由陈某某某、陈某某某、陈某某某三方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陈某某某、陈某某某共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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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使用权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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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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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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