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已签订但出让金未交,出让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催告缴纳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 具体操作: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15日至30日)支付土地出让金,给予改正机会。
2)收取违约金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双方可约定违约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具体操作: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出让方可按约定收取违约金,通常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
3)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逾期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具体操作:经催告后,受让方仍未支付的,出让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三十四条,可要求受让方支付滞纳金。
法律分析:
不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由买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约定,但在合同里明确了土地出让金未交,那么视为现状出卖,还是应该买受人缴纳。如果既没有约定,又没有明确土地出让金未交,那么就应该考虑认定出卖人故意隐瞒这个事实,应由出卖人缴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皖民终178号民事判决: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3民初1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即“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金10443万元及利息4239858元”、“驳回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其他诉讼请求”部分。
据此,应认定某县规划局延迟交付涉案土地23天,构成违约;
并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七条:
“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认定某县规划局应按照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以日1‰标准,向安徽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5月30日的违约金,经审查,案涉出让合同第六条约定,土地交付以“现状土地条件为准”,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在《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上签字并签章确认,该交地确认书载明:
原某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同意接收。
✎会昌县自然资源局、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会昌县自然资源局补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37448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0月20日,出让人会昌县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出让宗地总面积49369.51平方米,坐落于月亮湾新区A区行政大道东侧A-10-01地块。
被告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会昌县自然资源局补缴土地出让金137448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三十四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转让金没有交怎么办,土地出让合同已签订但出让金没有交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金没有交怎么办理,土地转让金必须交吗
内容投稿:卫晨鹏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