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争走二十年以上村道是否违法
在农村地区,关于村道的使用权或通行权,若存在争议并持续二十年以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的“争走”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若该行为导致了特定的法律后果,如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1)村道使用权与通行权的法律性质
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村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而使用权可能由村民或村集体依据习惯或法律规定享有。
▷ 若村道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2.通行权:
▷ 村民对村道享有合理的通行权,这是基于土地使用权和村民生活需要的自然延伸。
▷ 通行权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2)争走村道可能触犯的法律规定
1.扰乱公共秩序:
▷ 若争走村道的行为导致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甚至引发冲突或斗殴,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
2.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 若争走村道的行为涉及非法占用道路、设置障碍或影响交通安全,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以及第九十条关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受处罚的规定。
3.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若争走村道的行为侵犯了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如土地使用权、通行权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解决争议的途径
1.协商与调解:
▷ 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是最为直接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
2.行政裁决或仲裁:
▷ 若协商或调解无果,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仲裁,以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
3.诉讼:
▷ 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争议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农村争走二十年以上村道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若该行为导致了特定的法律后果,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因此,建议争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罪。如果路是在自家承包的土地或者自己所有的土地是修建的,可以不准其他人使用,如果是在公共地方修建的,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衍生问题:
私人修路可以收过路费吗?自己出钱修的路,不可以向过路车收费。只有经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才可以向过路车收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综上所述,个人将持有的土地抵押出去的话,需要办理他项权证,这个由贷款机构保管。
办理土地他项权证,要带上抵押合同等到银行盖章,然后去当地的国土局,提交相关材料。
在他项权证里面,会注明土地抵押情况、他项权利人姓名、土地抵押期限等内容。
✎徐某某与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在6个月内将道路恢复原状,恢复长270米、宽8米、一级砂石路面;
赔偿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三栋砖混结构厂房损失995400.00元(900平方米×1106元,房产局砖混造价),放弃695400.00元;
打深水机井、预定金型煤机转动待等2万元。
以上共计300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综上,被告非法占用农民耕地,强行霸占他人道路,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邻通行权,致使原告经营型煤无法生产场地对外无法出租,造成了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总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七台河市土地年租金地价标准被告已侵权长达七年之久,通过有关部门处理,被告迟迟不予赔偿,本案因原告一直维权,故未超诉讼时效,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诉至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被告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用6000.00元某某原告徐某某负担,被告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内将其厂区东南侧六米某某农用道路在原有基础上加固修缮,达到基本通行标准。
✎郑某某某全、郑某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郑某某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郑某某立即停止非法占有使用公共道路,并拆除道路的两个前后大铁门,恢复原状。
事实和理由:
1990年,在埕边村村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由埕边村村民自主统一分配,每户按人口分摊房产地,每排长度22米,房地长实用长15米,加上前后厝沟,每排实际留用5米为公用道路,作为前后的交通要道和防火道路,任何人都不能非法霸占和私用。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郑某某全负担,驳回郑某某全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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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通行权属于什么权,通行权顺序
内容投稿:喻思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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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