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哪些人可以享有

咨询
冯振兴律师

冯振兴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哪些人可以享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哪些人可以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定情况下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享有。具体分析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主体界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包括本村村民、新生儿、合法娶进及符合国家政策迁入的人员等,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 权利取得方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土地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3. 特殊情况处理:在土地承包期内,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因婚姻迁入的人员等)一般应按规定和程序调整承包地;因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导致成员资格变化时,其承包地处理按法律规定执行。

2)其他单位或个人

1.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 土地流转受让方: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因此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等。被承包的土地既有农用地,也有荒山、荒丘荒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哪些人可以享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吗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偿取得吗

内容投稿:安雯欣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哪些人可以享有/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侵害集体土地经营权,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26年07月22日
农村房屋拆迁界定书范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GF—2021—2606

26年07月22日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26年07月22日
集体土地经营权转移,集体土地经营权不上农村交易中心进行流转合法吗

26年07月22日
租赁企业拆迁手续,公司租赁的房屋已转让经营权碰到拆迁这个赔偿款要给谁的,租赁的厂房拆迁

26年07月22日
外人对村集体土地承包还是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需村集体同意

26年07月22日
北京顺义赵全营镇腾退,房地产租赁经营权价值的评估

26年07月22日
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

26年07月22日
集体土地转移流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永久转让吗

26年07月22日
敦煌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26年07月22日
村集体土地承包出租,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村集体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26年07月22日
集体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权会不会可以继承

26年07月22日
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卖吗,土地承包给别人了还没有到期能转让吗

26年07月22日
土地承包期延期到期,中央一号文件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自动延长吗

26年07月22日
土地承包引争执怎么处理,我开荒的一块地种了近30之后两家发生了争执经村里和乡镇解决两家谁也不能种

26年07月22日
集体土地承包补偿协议书,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

26年07月22日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人死亡,确权证上有一位家庭成员去世 他的土地归谁

26年07月22日
种地把土地承包了怎么办,农民不想种地了 想退出承包土地 补偿价格是什么

26年07月22日
渭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2019全文

26年07月22日
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

26年07月2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2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2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2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2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2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2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2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2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2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2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