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子被拆,在当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这将成为一个常态。虽然说要为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让步,但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当房子被征收拆迁,侵害到被拆迁人切身利益时,也应有相对应的权利保护。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来带你看看在征收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有这些:
一、听证权
要求听证权,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一项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主要是指被拆迁人不满意征收补偿方案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听证,进而起到修改补偿方案的目的。
这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明拆迁律师说法:听证,在实践中被拆迁人运用得很少。因为大部分被拆迁人是不知道有这么一项权利的。然而,他们还不知道的是,这项权利对于被拆迁人至关重要。因为被拆迁人行使听证权利,一能争取有效时间,二能给政府施加压力,能为提高补偿争取更多的筹码。
二、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就是对征拆工程项目进展及与被拆迁人自身相关联的情况有知道全部信息的权利。即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自己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积极行使知情权,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对部分行政人员私自挪用、侵占、贪污拆迁补偿款项的有监督预防的作用。
三、选择权
这主要是针对拆迁的补偿形式和评估机构的选择而言。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到底是货币补偿,还是置换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的补偿政策要么只有货币补偿,要么只有置换补偿,这都剥夺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规定的是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评估机构。这对被拆迁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拆迁,其评估机构都直接由地方政府指定,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评估出来的面积与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面积会有很大出入,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主动去行使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四、复议、诉讼权
这是对被拆迁人权益维护最直接、最有效、最合法的维权手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明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相对于上访、暴力抗拆,复议、诉讼手段才是最能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还是从方式方法的便捷有效性上,法律维权才是最优选择。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